医保|6个创新4个着力点,打造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二 )


4.创新信用管理系统 , 实现全方位全流程高效管理 。 试点地区同步推进信用管理系统建设 , 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 ,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 创新医保信用管理模式 , 建立健全了具备信用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基本功能的医保信用管理系统 。
5.创新引入行业自律 , 营造共同治理格局 。 试点地区在行业自律方面做了一些尝试 , 主要形式为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等信用主体签订承诺书 , 也有部分地区尝试组建相关行业协会 , 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 , 开展行业自律承诺工作 。
6.创新信用管理机制 , 适应信用管理要求 。 一是建立信息安全机制 , 做好信息采集、流动、使用等环节数据安全管理 , 切实保障信用主体信息安全与权益 。 二是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 明确可修复事项 , 制定可修复清单 , 依法依规修复其信用 。 三是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 通过媒体宣传、开展宣讲、教育培训 , 广泛宣传信用管理知识 。
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 , 医保信用管理从无到有 , 信用主体已部分覆盖到定点医药机构、医师护师药师、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经办机构 , 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基本成型 , 行政执法、协议管理和信用管理“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开始发挥作用 。
三、进一步完善医保信用管理的对策
虽然试点地区通过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果 , 但从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况分析 , 基础还较为薄弱 , 探索性成分较多 , 难点问题不少 , 与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医保信用管理先进经验尚有一定距离 。 进一步完善医保信用管理 , 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
1.进一步把握信用管理的相关政策 。 历年来国家在倡导诚信建设的同时 , 十分强调要依法合规 。 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 , 要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要求 , 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 , 严格规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要严格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范围、确保过惩相当 。 因此 , 必须充分重视医保信用管理的制度建设 , 克服盲目性、随意性 , 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管理 。
2.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的闭环管理 。 从试点地区现有情况分析 , 不同程度存在着管理要素欠缺的问题 。 形成较完整的信用管理环节 , 一是信用信息 , 包括信用信息目录、记录、共享、归集和分类管理等;二是信用评价 , 包括不同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分级分类和应用场景等;三是红黑名单 , 包括红黑名单的认定、公示和异议申诉等;四是联合奖惩;五是信用修复 。 其中 , 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 , 应为两种不同的信用管理方式 , 对红黑名单制度有严格的政策要求 。
医保|6个创新4个着力点,打造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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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 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 医保信用管理必须着力推进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 。 所谓“一处失信 , 处处受限” , 单方面奖惩措施往往手段有限 , 力度不足 。 试点地区中 , 有些与卫健部门联动 , 将医保信用评价与医疗机构评级、医护人员的晋升结合;有些将参保人员医保信用纳入市民的“茉莉分”“瓯江分” , 无疑更能体现出信用管理的特征 。
4.进一步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的融合 。 信用管理如何成为基金监管的基础 , 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又如何兑现 , 都关系到构建全方位的基金监管新格局 。 以信用管理为基础 , 关键在于通过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 促进信用主体的自律和自我约束 , 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态势 。 就“两试点一示范”而言 , 必须将信用管理与监管创新、智能监控结合;就基金监管方式而言 , 必须将信用管理与行政执法、协议管理结合 , 从而发挥协同管理、机制融合、优势互补的作用 , 真正实现全方位的基金监管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