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募捐平台透明度不足 网络慈善灰色地带不容忽视( 三 )


张凌霄也坦言,在法律上,因个人求助而进行网络捐款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并未纳入“慈善捐赠”的范畴 。而无论是对有关部门还是网络平台来说,监管责任主体尚不清晰、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监管规则尚不完善,因此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监管制度建设,对个人求助行为的信息公开、平台责任、资金监管等作出“一揽子”的具体规定,推动和监督行业自律,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