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募捐平台透明度不足 网络慈善灰色地带不容忽视( 二 )


公众更加关注的是,100多万元善款中,只有两万元用于吴花燕的治疗,其他款项究竟去了何处?
最终,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中华儿慈会决定于1月20日把为吴花燕募集的1004977.28元善款,全部原路退回给捐助人 。
实际上,类似的情况早在1995年就发生过 。
那一年,来自山东省的杨晓霞罹患罕见病,1个月内获得全国热心人士捐款87万元 。彼时,国人的月平均工资仅为几百元,87万元显然是个天文数字 。但不久后,杨晓霞家人提出,用部分捐款购买种子和化肥 。不少捐款人骂杨晓霞家人是“骗子”,要求把救助款全数退回,还有的捐款人要求把钱捐给有类似需求的人 。
那时候,我国尚未建立慈善机制 。杨晓霞及其监护人、杨晓霞家乡政府代表和北京军区总医院代表,三方共同签订了《杨晓霞救治金管理使用协议书》,将救治金的管理纳入了法治轨道 。
经救治管委会统计杨晓霞所需费用后,善款结余45万元 。此后,有重症患者跪倒在杨晓霞的父母面前,乞求他们能拨出善款 。一时间,全国各家媒体都在热议善款使用问题,央视还组织了一场“捐款结余该怎么办”的讨论 。
1997年,杨晓霞将45万元剩余捐款转赠给宋庆龄基金会,设立“少年儿童疑难病症科研奖励基金” 。舆论才逐渐平息下来 。
个人求助筹款完成后所筹款项最后仍有剩余的情况,总是引起争议 。
此次自律公约2.0版便明确称,对于受助人接受赠与的救助金,在用于大病治疗等用途后仍有剩余的,明确其处理方式为按原路退还赠与人,并应当在前期发起人在平台发起求助时即以协议进行约定 。发起人、求助人如果拟将剩余款项捐赠相关慈善组织等用途的,应当通过公示的形式征求赠与人意见 。
堵住法律监管漏洞
完善审核追责机制
2019年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
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
作为这场官司的原告,水滴筹相关负责人在宣判后明确表示,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已成为我国社会求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规范行为会影响捐赠人对社会求助的信任,只有加强自律与完善法律双轮驱动,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才能尽快规范化 。
而公众的疑问是,水滴筹即便对患者审核再健全、风控机制不断升级,仍然面临一个问题:作为一个累计筹款超过200多亿元、平均每月约4.7亿元(数据来源于观察者网)爱心捐款涌入的商业平台,是否也应该受到监管和约束?
该不该受到监管?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可能需要给出答案 。
“监管涉及不同层级的机制,例如法律层面、行业层面、公众层面 。”陶传进分析说,首先,真正的监管是公众选择的过程,帮助公众获取到更多信息,充分满足他们的知情权,这叫做完善社会选择机制,也是最好的监管;第二,行业自律也是一种监管,因为平台和公众在操作中有共赢点,如果有行业自律共赢点就会让每一个平台受益,让公众也受益,如果自律没做好,那么双方都会受害 。
“平台会有一个内在动机把行业自律实践起来,同时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帮忙实现自律 。”陶传进说 。
陶传进认为,关键是在监管逐渐落地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在落地操作部分提供监管 。例如,众筹平台每年有几百亿元资金,其实更需要的是在金融领域具体的某一个点的监管,如第三方资金的托管、完善检查制度等 。
“从平台角度来看,要真正完善审核机制和追责机制,仅依靠平台自身也无法完全实现 。因此,如何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核对网络,通过技术手段,为网络个人求助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建立更强的安全保障,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对此,我们在自律公约1.0版和2.0版中看到了各个平台希望作出的努力 。”张凌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