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妇联|姐姐出首付,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这房子归谁?法院判了( 二 )


借名买房有风险 , 莫得不偿失
实践中 , 由于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等原因 ,借名买房的情形十分常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均对不动产登记及效力作出了规定 。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 , 只有经过登记 , 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 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 , 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因此 , 借名买房的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 , 只在其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 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 不能据此认定借名人是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人 。 借名人可依据债权请求权请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 而非基于物权请求权 , 两者有所区别 。同时 ,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要严格遵守法律 , 切莫通过借名买房钻空子 ,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 或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
从本案的判决中 可以看出 借名买房风险大 切莫贪图眼前利益 最终得不偿失 来源: 广州日报、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