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入户盗窃没有“收获” 男子竟然烧屋泄愤

本报讯(通讯员潘玉洁采访人员莫俊)近日 , 永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放火罪案 , 被告人黄某某因盗窃不成放火烧屋泄愤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二千元 。
据了解 , 今年5月的一天下午 , 黄某某跟随母亲到自家果地除草 , 在路上看到一户农户家中无人 , 于是起了贪念 。无心除草的黄某某不一会就离开果地从小路绕到了该户的后门 , 用脚踢开后门进入屋内 。可他将该屋楼上楼下的三个房间都翻了一遍 , 均未找到现金或值钱的东西 。没有“收获”的黄某某心中很是不满 , 于是用打火机将一楼房间的床点着以泄愤 , 看到房间起火后黄某某才离开现场 。
在房子附近干农活的一位村民看到房子冒烟 , 于是立马过去查看情况 。发现着火后 , 他与其他村民一起将火扑灭 , 并电话报警及通知屋主 。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 , 村民们在房子附近发现了黄某某 , 因黄某某以前就屡次偷盗 , 并且多次放火烧过别人的房子 , 于是对他起了疑心 , 将其叫到着火的房子旁询问 , 同时等待警察到来 。警察到达现场后 , 黄某某先是否认放火的事情 , 后经多次询问 , 他才承认了自己盗窃及放火的事情 。
永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入户盗窃他人财物 , 因未盗得财物 , 为泄愤故意放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构成盗窃罪及放火罪 。法院结合案件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决定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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