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商标该归谁?阿里、京东分别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 )


京东
双十一属于公共的习惯性表达
京东表示 , 双十一是对每年 11 月 11 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 , 现在不仅是在电商领域 , 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在购物节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 , 全社会共同参与 , 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 , 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 。同时 , 京东指出 , 阿里巴巴在举办购物节时 , 多是与其他商标结合使用 , 如 " 天猫双十一 " 字样 。社会上通用的使用方式 , 也多是在双十一前添加企业名称或商标 , 以区分不同企业的购物促销活动 。其认为 , 这种使用的实质 , 是在使用 " 天猫 " 商标而非双十一商标 。
另外 , 注册商标是以全文字形式的双十一 , 但阿里巴巴在使用中多采用 " 双 11"、"11 · 11" 等表现形式 , 这不应认定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 , 在 2015 年至 2018 年间 , 阿里巴巴对涉案商标并未进行商标性使用 , 故应依法予以撤销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 , 复审决定是针对京东提出的涉案商标实际使用问题作出的 , 不涉及商标显著性的争议 。经审查 , 涉案商标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了使用 , 使得相关公众可以通过上述使用知晓促销活动时间 , 起到了广告宣传、推销的作用 。被诉决定的作出于法有据 , 应予维持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周凌如 实习生 吕柔萱 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