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人:这份“双11”维权指南请收好( 二 )
“双11”·套路
百万粉丝“网红”直播
卖了5000万元假货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群众购物消费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的“直播带货”“电商购物节”等各种促销方式也逐渐为消费者接受认可 。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购实施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
采访人员从公安部获悉,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破获一批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渠道方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共1400余起,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
“双11”来临之际,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要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和信誉良好的卖家及供货方,一旦受到侵权或发现相关犯罪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
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8·28”利用“网红直播带货”销售假冒品牌箱包、服装、首饰、手表案,抓获包括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网红”在内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案值5000余万元 。山东省公安机关破获“5·08”制售假冒品牌手机案,查扣假冒品牌手机1000余部,案值2亿余元 。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飓风183号”制售假冒品牌手表案,打掉制假售假窝点15个,查获假冒6个品牌14种型号的手表成品1万余块,案值6亿余元 。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不法分子往往在网上打着知名品牌商品低价促销的幌子吸引消费者眼球,再搭配“清库存”“为粉丝谋福利”等营销话术引诱消费者下单购买;有的还以“复刻”“限量”等名目从事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
■据新华社
“双11”·观点
直播带货应提供“回看”功能
省消委、省律协研讨网络交易消费权益保护
华声在线11月9日讯 再过一天,便是“双11”网络购物节,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已经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今天,省消费者委员会、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就如何营造诚信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
直播带货盛行
应提供“回看”功能
今年的“双11”,从预售、“提前购”再到“正日子”,通过直播带货已成为了一种拉动销售的主要方式,包括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上都通过自有平台进行了大量的直播销售,而湖南本土的友阿海外购、步步高集团等商户也进行了董事长做客直播间、十二小时甚至更长的“大直播”带货 。
在此次研讨会上,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就成为了关注焦点 。虎牙直播平台法务部总监李文就谈到,在当下的直播销售过程中,存在着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不完善、主播夸大其词以及数据造假等问题 。
他认为,平台应在接入直播时进行主体审核、商品审核,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信息公示,倡导公平竞争,而在商品售后方面,应启动合理的评价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此外,对商家可考虑收取质保押金 。针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他认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这将是消费者维权存证的一个较好尝试 。
尝试建立
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沐认为,网络交易就像一把“双刃剑”,消费者在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时,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损害求偿权受到损害,“这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长沙市场监管局收到涉及网购的投诉数量超过1000件,内容主要涉及延迟发货、商品质量瑕疵、保修期内拒绝维修、网购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卖家擅自取消订单等内容 。
通过互联网发生的消费行为,如遇纠纷能够通过线上渠道便捷解决,不仅能够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而且对商户而言,也是一种更好的约束 。
中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刘益灯在研讨会上建议,可建立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尝试通过在线法院的在线调节和仲裁完成网购的消费维权,加大消费欺诈的赔偿力度,增大企业侵权的成本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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