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晚报|沈阳“远洋仰山”没有自来水、缺“竣工备案”手续 未达到居住标准却隐瞒业主先交房( 二 )


记者跟随一名业主上楼 , 在该业主家门口 , 打开管线井 , 可以清楚看到在两条供热管道下面 , 是两条分户的自来水管道 , 应该安装水表的接头还在 , 但是却没有水表 。
“我这装修公司合同都签好了 , 如果不能按期进场施工 , 耽误了时间 , 我是有责任的 。 ”这位业主称 , 自来水的接入对施工时间影响很大 。
园区里 , 记者看到有些单元门外 , 摆放了巨大的塑料水桶 , 上面注明了是生活用水 , 不能饮用 。 业主们说 , 这是物业给接的临时水 , “这根本不能解决业主的用水问题 , 而且天气这么冷 , 过几天水就上冻了 。 ”
记者也分别联系了沈阳市水务集团及浑南分公司 , 对方证实目前“远洋仰山”使用的是临时用水 , 市政水由于手续不全尚未接入 。
没有“竣工备案”手续先交房违法不?
由于没有正式自来水的接入 , 无分户水表 , 业主们认为自己拿到的房子根本不具备入住标准 , 不应该被匆匆交付 。
维权的过程中 , 业主们获得一份关于“远洋仰山”项目的《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 细心的业主们发现 , 这份备案书中包括了该项目1-36号楼及38号楼 , 唯独缺少了37号楼 , “也就是说 , 37号楼没有得到‘竣工备案’手续 , 按照规定是不能交付使用的 , 但是目前这栋楼也已向业主交房 。 ”
昨日上午 , 一位自“远洋仰山”项目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承认 , 已经交付给业主的37号楼的确未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
记者查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 , 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 , 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责令改正 ,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承认“未达到居住标准”先交房 承诺11月25日前接入正式自来水
业主们认为 , 没有达到交付标准 , 开发商却急于交房 , “原因无外乎是怕承担违约责任和承担今年的供暖费 。 ”
昨日下午 , 自称远洋地产客服部负责人的一位经理向记者承认 , 虽然对于自来水没能接入的原因看法不同 , 但其承认在没有自来水接入 , 也没有安装水表的条件下是没有达到居住标准 。 对于急于交房的原因 , 该经理也承认 , 有受到交房期限的影响 , 楼盘建设已经完成了 , 不想因为其他原因造成违约 。
该经理承诺 , 37号楼的“竣工备案”手续将在近日完成 , 整个楼盘的自来水接入在11月25日完成 。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