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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九号公司的VIE架构
现在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越来越少 , 比如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已经不限制外资进入;但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其他类别 , 如信息服务业务仍存在股比限制 。
九号公司下的鼎力联合 , 计划通过微信小程序或 APP 运营智能机器人配送服务业务 , 即通过无人配送机器人以楼内段的机器运力为基础 , 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购物、餐饮集中于一栋建筑物内)提供完整的楼内服务生态循环 , 令处于不同楼层的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 APP 享用包括餐饮在内的送货上门服务 。
该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 , 存在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 所以九号公司搭建了VIE架构 , 如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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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VIE架构的内资公司 , 股东持股并不体现真正的股权结构 , 鼎力联合由高禄峰、王野两位创始人合计持股82.21% , 另有3位股东王田苗、魏林、赵郑为 VIE 公司设立初期的财务投资人 。
他们在2014 年 12 月注册开曼公司 , 并在2015年1月完成VIE架构的搭建 , 当时是计划去境外上市的?
三、红筹架构+VIE架构
九号公司采用红筹架构+VIE架构 , 而且是在A股发行的CDR , 类似于代持了一轮 , 再代持第二轮 ,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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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的目的是为了购买A公司的股票 , 但A公司没有在A股上市 , 从图上可以看到 , 股民和A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
在A股上市的是开曼公司 , 而且开曼公司还不是发行股票 , 而是在A股发行CDR 。
股民买到CDR不会成为开曼公司的股东 , 而是委托境内托管人持有权益 , 境内托管人再委托境外托管人持有 , 由境外托管人成为开曼公司的股东 。
以九号公司为例 , 股民买到CDR , 委托国内工行代持 , 国内工行再委托境外工行代持 , 境外工行成为开曼公司的股东 , 这是第一轮代持 。
开曼公司通过香港公司持股境内的B公司 , 但B公司并不是主要经营实体 , 主要经营实体是A公司 。
B公司和A公司没有股权关系 , 所以拿到B公司系列内的股票只是相当于做了空壳公司的股东 。
真正的目标是A公司 , 本来应该由B公司或香港公司作为A公司股东的 , 但由于外资准入限制 , B公司或香港公司不能成为A公司的股东 , 就只好由创始人做A公司的股东 , 就是整个B公司系列股东的利益都捏在A公司股东的手里了 。
为了保护B公司股东的利益 , 由B公司与A公司签一系列复杂的协议 。
类似于让创始人代B公司持股A公司 , 这是第二轮代持 。
关于股权代持 , 如果各方都遵守协议 , 代持人没有重大问题牵连到代持安排 , 正常情况不会有太多问题 。如果有人不遵守承诺 , 就不知道会发生什么问题了 。
四、同股不同权
在科创板推出以后是允许有条件的实行AB股的 , 而采用AB股上市的条件比不采用AB股上市的条件要高 。
九号公司采用了5倍投票权的AB股 , 他们的AB股是从2015年融资之前就开始设立的 。
2012 年 , 高禄峰、王野作为创始人共同设立鼎力联合 , 并获得王田苗、魏林、赵郑三位的投资 。
2014年10月与小米、顺为谈融资 , 2014 年 12 月成立开曼公司 , 并在2015 年 1 月完成 VIE 架构的搭建 。
2015年1月开始设立AB股 , 其中高禄峰、王野、王田苗3人持有5倍投票权的B股 , 设完AB股后开始接受红杉、小米、顺为的投资 。
2019年3月为科创板上市做准备 , 保留高禄峰、王野两位创始人的5倍投票权 , 取消王田苗的5倍投票权 。
稿源:(股权道)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103c40N2020.html
标题:股票行情|小米生态链九号公司,科创板上市创2项记录,涉4项特殊规则(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