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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燕子
走在城市的高楼下,很多人都担心楼上有人随手抛物砸到自己,高空抛物已经成为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城市顽疾 。近些年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人员被砸伤甚至砸死、车辆被损毁,留下许多伤痛和遗憾 。法律约束、社区宣传都在逐步强化,但高空抛物仍屡禁不止 。要想杜绝高空抛物,除发挥法律的威慑、教育功能外,居民必须要提高文明素养、培养安全意识 。
一些人的不文明举止,如随口吐槟榔渣,扔空瓶子,总觉得是小事,不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但长期如此随意,会养成乱扔垃圾的坏习惯,有一天就可能从高楼上随手向窗外扔垃圾,造成高空抛物事件 。高空抛物者以为就是扔一点小东西,不碍事,砸到人只是小概率事件,不是主观上有意的“恶” 。实际上高空抛出的一个空易拉罐或一个小物件威力巨大,砸到楼下的人身上,就可能给受害者造成终身损害 。小小的坏习惯害人害己,教训惨痛 。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些生活细节反映了我们做人的态度和观念,我们一定不能看轻细枝末节,文明必须从细节抓起 。如果人人能加强自身的修养,注重细节,强化自律意识、安全意识,养成各种好习惯,就没有了乱扔垃圾的坏习惯,自然就会杜绝高楼抛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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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高空抛物
受到刑事制裁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
【社情民意|守护头顶安全 拒绝高空抛物】 ■5月14日上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
2019年12月25日晚,方某健与朋友相约聚餐,因家庭生活不顺,吃饭的时候喝了不少酒,回到瑞安汀田商业街租房处休息后拨打前妻电话不通,感到很气愤 。方某健拿起一把椅子就往楼下商业街扔,扔出时将一扇玻璃窗和不锈钢窗框一起带落到商业街人行道上,部分物件砸中一辆停放在街边的红色轿车,导致车辆受损 。
瑞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健酒后故意从临商业街高层民房抛弃木制椅子和装有热水的烧水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审认定被告人方某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7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 。
2019年11月15日上午8时,成都女子周某某与男友争吵后,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砸到小区楼下的公交站台顶棚上后弹至地面 。民警立即进行摸排走访,当天上午10点,民警在该小区住宅内将嫌疑人周某某抓获 。
青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周某某明知自己扔菜刀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高空抛物
共同担责
近几年,高空抛物屡屡伤人损物,但又无法明确抛物人 。法院只能判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补偿 。
■2020年8月24日,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 。
2016年11月11日,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 。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经过法院一审判决,共有121户业主每户补偿受害人3000元 。
稿源:(华声在线)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102c25102020.html
标题:社情民意|守护头顶安全 拒绝高空抛物(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