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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府社区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高空监控非常有用,大大减少了高空抛物的现象,辖区内的蓝光小区也准备安装这套系统 。
位于浏阳的碧桂园·长兴府小区是个新小区,为了预防高空抛物,小区各楼栋前后的18个摄像头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一旦出现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保留下来的视频资料会方便取证追查 。
采访人员在网上了解到,今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开发部署“瞭望者”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控系统,在辖区的商圈进行了试点,系统集成了主动抓拍检测、自动现场取证的功能,“瞭望者”通过前端带AI算法的抛物主动监测摄像机,当抛物下落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一张抛物线的全景图和一段10秒左右的抛物视频,现场定位出抛物位置,追踪下落轨迹 。
3《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现象频发的背后,是部分居民道德的缺失,一些居民只看到随手一扔的便利性,却没考虑到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产生威胁 。高空抛物后果严重,危险巨大,要杜绝这种行为,务必提高居民的道德素质,强化居民的安全意识,但更应该强化法律监管,让高空抛物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不想高空抛物,更不敢高空抛物 。
其实《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早就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 。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并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对《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解读:《民法典》第1254条首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既违法也违反道德 。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首先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将查找侵权人列入公安等机关的工作职责范畴,明确规定在发生高空抛坠物事件时,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掷物可能的侵权人范围很广,高楼住户可能达几十上百户,公安等机关对辖区内住户信息进行管理,赋予公安等机关调查高空抛坠物责任人的职责,将很大程度解决找人难、取证难的问题,帮助受害人尽快锁定侵权人 。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经过公安等机关充分调查,仍然无法查清责任主体,并且建筑物使用人也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时,才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另外,对于已经承担补偿责任的建筑物使用人,《民法典》规定其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
《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对高空抛掷物问题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和责任,这就倒逼物业加强管理,完善保障措施,积极采取定期宣传、安装监控、常态巡防等措施,尽可能地避免高空抛物,避免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疏于安全防范,出事之后推卸责任的做法 。
稿源:(华声在线)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102c25102020.html
标题:社情民意|守护头顶安全 拒绝高空抛物(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