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要避免踩这些坑!疫情下大火的互联网诊疗( 三 )


3、复诊
什么是复诊 , 是患者第2次及其以后的就诊吗?我们未检索到法规的定义 。 中国医师协会 2020年3月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精神科互联网诊疗的专家建议》 , 上面提到的“复诊”的内容 , 可供我们参考:
“统一复诊定义标准”
在互联网诊疗业务中 , 医生常常遇到在其他医疗机构诊疗过的患者 。 如将复诊严格界定为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同一诊断 , 将大大降低病人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效率 。 由于政策中对于复诊患者的定义比较模糊 , 建议放宽同一医疗机构限定要求 , 可改为同级别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 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 , 确定患者在同级别及以上的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 , 可以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 。 同时 , 医联体、专科联盟等组织内可以建立病历互认机制 。 ”
由此可见 , 上述文件建议 , 将线上“复诊”概念 , 由“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同一诊断”范围内 , 扩大为:同级别及以上的实体医疗机构 , 同一或同几种常见病、慢性病的再次诊疗 。
附:法规清单
古语说 ,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 因此笔者列举了开展互联网诊疗部分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 供广大医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考:
1、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2、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3、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4、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
5、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6、2020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 ”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7、2020年中国医师协会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精神科互联网诊疗的专家建议
作者简介
『互联网』医院要避免踩这些坑!疫情下大火的互联网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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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华
法学硕士 ,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研究方向:医事法 。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研究会委员 ,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 。
2008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 主要为医疗机构、患方等提供日常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调解与诉讼、非诉等专业医事法律服务 。 服务机构包括地处北京的诸多三甲医疗机构 , 及其他涉医、药单位 。 曾参与编写《医事法律律师实务》、《医事非诉法律实务》及《医事法纂解与疑案评析》等书籍 。
【『互联网』医院要避免踩这些坑!疫情下大火的互联网诊疗】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朱丽华
校对:臧恒佳
责编:崔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