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宝宝|患者过失医院却被判赔偿53万元?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新生儿出生不到三天即夭折,是自然死亡还是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医院赔偿53万元。
20岁的齐女士是一位先天聋哑人。在发现自己怀孕后,满怀期待又忐忑不安,不安的是,担心小宝宝患有家族聋哑病。于是齐女士在孕14+周时到甲医院检查,彩超检查图文报告单载明,是宫内单活胎。
为了小宝宝健康发育,齐女士处理完手上的工作,就居家修养,特意选择离家较近的乙医院定期孕检。然而到了乙医院,齐女士被告知超过了24周超声检查的最佳时机,被建议去有资质的妇保服务中心完成系统超声检查。
齐女士是聋哑人,出行不便,但4天后她还是在各种倒车换乘中去了该中心,建册并预约了超声检查。但是到了预约当天,齐女士实在经受不住路途波折,就没有去检查。
此后,齐女士一直在乙医院进行产检。乙医院也并未告知有不妥当之处,齐女士就放下心来,期待起与小宝宝见面的日子。临近预产期,齐女士迫不及待的入住乙医院,一家人高高兴兴的来陪同。然而,不幸的是,齐女士入院诊断为孕38+4W臀位临产先兆,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是聋哑人。一瞬间,齐女士和家人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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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当天下午,齐女士在全麻下进行子宫下段剖腹产术,剖出一男婴,出生时羊水3度粪染。三天后,男婴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为患儿系动脉导管发育畸形、动静脉血混合、机体缺氧致呼吸衰竭死亡。齐女士和家人无法接受小宝宝也是聋哑人,更无法接受小宝宝出生仅3天就离世的噩耗。一时间悲从中来,一纸诉状,将两家医院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甲医院不存在过错,乙医院存在过错:
1、齐女士未进行系统超声检查仍至乙医院进行产检,乙医院未将系统产检的重要性、若不进行产前畸形筛查的不良后果等事宜进行告知。另未告知孕产妇28周至32周仍有机会再次进行检查以排除相关畸形。且齐女士和家属有先天聋哑病史,属高危孕妇,应当筛查胎儿是否具有遗传病等情况。乙医院没有进行相关产前诊断的建议及处理。
2、产后对新生儿的观察及检查方面不到位。
3、使用抗生素无指征。
4、产检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建议过错参与度60%-70%。最终,一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甲医院不承担责任,乙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患方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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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案的重点在于医院一方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因为在诊疗活动中,医院一方在医学领域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应充分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这样患者才能意识到完善相应检查的必要性,从而可以避免很多不利的后果。
本案就是医院一方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使得患者一方误以为该项检查不重要,腹中胎儿不存在问题,以至于发生了本案的悲剧。
在这里,我给医院和广大患者提个醒:
1、医院应当系统的对待患者,如患者有遗漏或拒绝必要检查,一定要告知检查的必要性,从根源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2、医院及时尽早的完善检查,如发现有异常,尽早介入;
3、医护人员如实客观的记录病历,并尽早完善病历记载;
4、患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要听从医生安排,配合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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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宝|患者过失医院却被判赔偿53万元?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