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查税风暴来袭:多地喊话艺人主播及时“改过自新”

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 , 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 12月22日 ,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等多地税务局官网相继发布通告 。 在网红主播雪梨、直播一姐薇娅接连因偷漏税被罚之后 , 一场聚焦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查税风暴已经拉开大幕 , 留给薇娅们补税的时间不多了 。
及时报告并纠正涉税问题
 税务问题关系国计民生 , 一直以来都是全民关注的重点话题 。 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 12月22日上午 , 上海市、浙江省两地税务局率先向全体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下发通知称 ,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 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
通知要求 , 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 , 必须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 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 对于能够主动自查自纠者 , 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 , 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随后不久 , 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等多地陆续下发通知 , 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自觉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
各地税务局同时强调 , 一直以来 , 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 , 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 。 今年9月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 , 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已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 而对个别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 , 且经提醒、督促、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 , 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稽查 , 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
艺人网红接连被罚
国家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一直都保持零容忍态度 , 文娱行业也是税务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 。 仅今年以来 , 就已有多名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文娱行业从业者因偷逃税款遭到惩处 。
此前两日 , 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 。 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 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 共计13.41亿元 。
而在11月22日 , 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 , 最终朱宸慧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 。 林珊珊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
更早之前的8月底 , 上海市税务局对知名艺人郑爽偷逃税案件进行通报 , 并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罚决定 。 此后不久 , 帮助郑爽实现偷逃税的经纪人张恒也被处以罚款3227万元 。
娱乐圈、网红圈等文娱领域偷税漏税现象频发 , 主要和相关从业人员对于税收问题不够重视以及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从个人到企业
对于明星主播如何纳税 , 有业内人士指出 , 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其收入性质 。 例如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 ,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 采取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税率为3%至45% , 收入越高税收越多;他们的片酬、商业广告等收入 , 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 这类都属于综合收入所得 , 需要综合汇算清缴 。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 ,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 , 明星、主播可以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 , 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 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 。
杭州税务部门通报显示 , 朱宸慧和林珊珊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的方式 , 进行虚假申报以偷逃税款 。
某位不愿具名的从业者曾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如果是走工作室 , 不仅税率有所降低 , 也不会以演员个人收入进行计算 , 而是变成相应的经营所得 , 再加上目前不少地区为了吸引企业入驻 , 会对相关工作室提供优惠政策 , 降低税率或是以奖励形式将部分纳税返还 , 使得缴纳的税额更低 。
过去几年 , 中国艺人经纪公司的注册量增速走势十分明显 , 2018年曾达到新增超过3000家的高峰 。 但近两年 , 这一趋势开始放缓 , 2020年 , 我国艺人经纪相关企业新增1138家 , 同比减少55% , 2021年一季度新增147家 , 同比减少了41% 。
值得一提的是 , 薇娅的税收核定征收主要在上海市崇明岛 。 当地为了吸引创业者 , 崇明岛上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只对业主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而且 , 在崇明岛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 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 享受退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