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级|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部分业务案( 三 )


(四)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国境内市场的客户从 SK 海力士或 SK 海力士控制的任何公司排他性地采购产品;不得将 PCIe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
(五)帮助一个第三方竞争者进入 PCIe 企业级固态硬盘和 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
(六)不得在销售价格、产量或销量方面与其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决定或进行其他协同行为(包括默示协同)。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SK 海力士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 SK 海力士、目标业务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 5 年后,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集中后实体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集中后实体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企业级|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部分业务案】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