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收购|列举滴滴多条“罪状”,出租车联盟呼吁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 二 )
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对于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价格及差别待遇等各种垄断行为做出具体界定,并明确了判定标准。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规范线上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公平竞争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传递出市场将严格依法监管的重要信号。
中央及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反垄断政策,并多次做出反垄断表态,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进入强监管时代。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认为: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虽然已过去四年,但是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方面仍具有典型意义。滴滴不仅在经营者集中时未依法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而且从合并至今四年多的情况来看,滴滴出行涉嫌触及《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表现在:
1.市场支配地位持续巩固。
根据中国IT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后,滴滴出行的月均活跃用户迎来大幅提升,2016年第三季度滴滴出行月均活跃用户数达3854.5万人,环比增长率达16.4%。覆盖率达96.7%,订单量占94.6%的市场份额,显示其市场支配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而四年后,网约车领域继续呈现“一家独大”的格局,2020年5月,滴滴平台的月活跃人数为5439万人,是第二名首汽约车的22倍多,仍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
2.涉嫌存在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行业垄断的行为。
2018年9月27日,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检查组发现滴滴出行等平台公司存在的九大问题中包括“涉嫌行业垄断”。
滴滴出行涉嫌行业垄断的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从事非法营运进行不公平竞争、抢占市场份额。最近一两年,随着国家和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对非法网约车的打击力度,大部分网约车平台在合规化进程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滴滴出行违反网约车管理相关法规,在多个城市继续向没有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派发订单。
如2019年7月至9月,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就对滴滴的违规派单行为连续开出100张行政处罚书,罚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但是滴滴不仅屡罚不改,而且还采用“外省注册、本市接单”等手段来逃避监管,并拖延缴纳罚金。
2020年5月11日,西安市执法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发现,滴滴平台1天内在西安上线四百多辆不合规网约车,累计派单五千多单,于是在20天内第三次约谈滴滴,并做出行政处罚。
此外,滴滴于2020年3月推出花小猪平台,通过向违规车辆和人员派单,采用补贴和低价方式,在三四线城市中抢占巡游车和正规网约车市场,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扰乱行业秩序,企图形成新的垄断。花小猪平台上线半年来,已受到天津、南京、青岛、合肥等多地交通监管部门约谈,并被叫停在当地的运营。
2020年11月,滴滴在海南推出“扫码上车”功能,违规在车身上喷绘网约车标志标识,并进行轮排候客、揽客,试图将网约车“巡游化”,对巡游出租车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
此外,滴滴还涉嫌利用不透明的算法和派单规则将优质业务导向获利更高的网约车,通过拼车等低价策略吸引乘客,造成行业竞争失序、挤压巡游出租车市场等状况。
市场监管总局对个别互联网平台企业收购案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让我们看到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引领下,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决心和力度,也再次证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平台巨头背后的境内外资本有多强大,都不能在中国市场为所欲为。
【 限公司收购|列举滴滴多条“罪状”,出租车联盟呼吁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我们期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继续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并查处平台存在的其他垄断行为,消除互联网出行领域存在的竞争风险和隐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出租汽车行业正规企业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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