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收购|列举滴滴多条“罪状”,出租车联盟呼吁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


限公司收购|列举滴滴多条“罪状”,出租车联盟呼吁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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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云网北京】12月19日报道
近日,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交通运输部,呼吁继续进行对滴滴优步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并查处平台存在的其他垄断行为。
信函中提到,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对三家公司分别做出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决定后,出行领域也对行业垄断进行着观察。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在信函中详细阐述了滴滴与优步合并及相关反垄断调查的经过,同时强烈呼吁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认为,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虽然已过去四年,但是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方面仍具有典型意义。滴滴不仅在经营者集中时未依法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而且从合并至今四年多的情况来看,滴滴出行涉嫌触及《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市场支配地位持续巩固;涉嫌存在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行业垄断的行为;推出花小猪平台,通过向违规车辆和人员派单、采用补贴和低价方式,在三四线城市中抢占巡游车和正规网约车市场;在海南推出“扫码上车”功能,违规在车身上喷绘网约车标志标识,将网约车“巡游化”,对巡游出租车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涉嫌利用不透明的算法和派单规则将优质业务导向获利更高的网约车,造成行业竞争失序、挤压巡游出租车市场等状况……
以下为信函全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日前我们从媒体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对三家公司分别做出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决定。
以上三起遭到处罚的收购案发生时间自2014至2020年,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行业。对于市场监管总局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律法规、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举措,我们表示密切关注和坚决支持,同时强烈呼吁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
以下是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及相关反垄断调查的经过。
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两者合并后在中国占有的市场份额将超过90%。
2016年8月2日,时任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巨头合并前必须要通过反垄断审查,而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2016年8月17日,沈丹阳在商务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对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做出表态,称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营业额后依法申报,同时表示商务部仍未收到滴滴优步的申报。
2016年9月2日,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第三次对此事做出表态,称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依法进行调查,接下来将继续依法推进本案调查工作,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7月24日,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商务部,咨询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进展,并希望商务部对滴滴出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依法进行监管,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7月27日,时任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例行发布会上称,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2018年3月,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职能从商务部转移至市场监管总局。
自那以来,公众尚未看到关于此案的调查进展以及最终结果。
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化推进,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受到重点关注,国家反垄断措施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