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泄露确诊者个人信息,“发泄式”网络暴力,检察官:典型的侵犯隐私权

成都一位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女孩以及她在多家酒吧穿梭的行程,成为近期的网络焦点。不仅她的私人信息遭到“人肉”,而且还被许多网友编成段子搞人身攻击。此事再度引发人们对于个人隐私保护、抵制网络暴力等问题的广泛关注。网络生活已经成为人们的常态,在享受种种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隐私泄露等问题的严峻考验,“发泄式”网络暴力必须全力抵制。
确诊|泄露确诊者个人信息,“发泄式”网络暴力,检察官:典型的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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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信息时代,大数据越来越重要,个人的隐私也就越来越有价值,没有人愿意将自己的隐私变成他人谋利的工具。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经他人许可,在网络上非法公布他人隐私信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确诊|泄露确诊者个人信息,“发泄式”网络暴力,检察官:典型的侵犯隐私权】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公众知情,确诊病例的行踪轨迹需要向外界公布,但如果网友在此基础上擅自发布当事人其他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照片等,就是典型的侵犯隐私权。泄露、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除了侵犯隐私,更有甚者还对确诊患者进行人身攻击。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追求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并不代表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肆意谩骂、攻击他人,侵犯他人的名誉、荣誉等。网络社会亦是如此,并不存在超越法律的特权。
抵制网络暴力,每个人都是“主角”。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抵制网络暴力离不开多方参与,执法部门在严厉打击网络暴力行为的同时,网民作为网络活动的参与者也责无旁贷。只有每个人都积极抵制网络暴力,不做主动的“施暴者”,才能避免沦为明天的“被害者”。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梁志龙天(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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