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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导语:近日,移动支付二维码遭管制,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移动支付在近年来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大主要的消费支付方式,正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它禁止的是什么?这一举措会带来什么不一样的变化。本文对其进行了解析,总结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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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移动支付二维码遭遇管制?
11月26日,#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冲上热搜,阅读量迅速达到1.8亿,引得不少网友争相讨论。
现如今,移动支付已成为中国居民消费支付的主要方式。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中国国内移动钱包消费占比最高,其中电子商务消费中移动钱包消费占比达到65%。
近些年,移动支付在国内迎来高速发展,二维码由于易识别、成本低等特性,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早在2016年,中国人均每天使用微信扫码已经达10亿人次,使用支付宝扫码达到5亿人次。现阶段,用于支付渠道的二维码使用次数只多不少。
回到开头,倘若按照这起热搜的字面意思,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势必对整个移动支付市场带来冲击,首当其冲的是第一梯队的支付宝、财付通。
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9Q3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数据》显示,支付宝、财付通两者在2019年第三季度分别占据54.5%和39.5%的市场份额,持续保持垄断地位。
或受此不利影响,腾讯、阿里当日股价应声纷纷下跌。好在,这起消息系误读,并不像大多人认为,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将被禁止商用,从而对两大支付渠道造成重大影响。
但此次舆论乌龙,亦或有“敲山震虎”之意。
一、实属虚惊一场与热搜中的表述不同,央行新规实际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这一消息最初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后简称《通知》)。《通知》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作出相应管理要求。
主要关注对条码支付终端的要求,《通知》中原话为,“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与热搜的区别,在于“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多了“个人”二字。
显然,生活中常见以个人收款条码作为经营活动收款方式的,多为路边的小商家,对于如何保证他们的日常交易,央行在答采访人员问中有所补充,“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即是说,只要小商家把自己的个人收款码转成商户收款条码,仍可以正常交易。
实际上,央行对于个人收款条码的整改此前也发生过,2014年3月13日,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叫停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
直到2016年8月3日,支付清算协会向支付机构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开展条码业务需要遵循的安全标准。这可以说是央行在叫停二维码支付后首次官方承认其地位。
与此次相比,两次对个人收款条码整改的背景颇有相同之处,此前在2014年,央行下发紧急文件叫停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理由是线下二维码支付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隐患。
而对于此次整改,央行在答采访人员问中提到,“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这些“风险隐患”主要包括影响风险监测效果、通过“跑分平台”线上远程转移赌资等等。整体来说,此次整改有一定的社会现实需求基础。
二、第三方渠道兴起?此次舆论中,在二级市场同样有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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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人都是产品经理)
【傻大方】网址:/c/1202b1WH021.html
标题:支付宝|微信、支付宝被虚晃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