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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店|加拿大鹅有点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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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店|加拿大鹅有点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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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好看商业,作者丨周一围,编辑丨安心
加拿大鹅又“作”出事了。
10月27日,一位消费者在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Canada Goose)专门店,花11400元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家后发现商标绣错。
在购物时,这位消费者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其中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的专门店售卖的商品均不得退货。
第二天,该消费者向国金中心加拿大鹅门店店长投诉,店长称没有权利退货,需要总公司解决。
就此,新京报贝壳财经采访人员致电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和重庆IFS快闪店,工作人员均回复——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商品不得退货是中国区通用条款。
对此,央媒都看不下去了。11月30日,央广网发布评论文章——《质量差却拒不退货,傲娇的“加拿大鹅”只能剩一地“鹅”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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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早上,#加拿大鹅规定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登上微博热搜,一度占据榜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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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事件在媒体上持续发酵,12月1日上午10点,加拿大鹅紧急改口,发布最新声明称:中国大陆门店可退货退款。
在这份声明中,他们称,质量对Canada Goose加拿大鹅和顾客都至关重要。产品在交付后,若出现质量问题,符合加拿大鹅保修政策的,更可以享有终身材料和工艺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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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压力之下,加拿大鹅官方不得不向中国消费者调低姿态。
在中国市场,这不是加拿大鹅第一次因为负面信息上热搜。今日有多位用户在其官微评论区表示,麻烦别再出负面了,都不好意思穿着大鹅羽绒服上街了。
作为“羽绒服界的爱马仕”,加拿大鹅理应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惜它的“羽毛”。
但它却在中国市场表现出愈发明显的“精分”症状:一方面,它在业绩上越来越倚重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它又频繁曝出区别对待中国用户、向中国用户进行虚假宣传等负面消息。
加拿大鹅如果再“作”下去,可能就真的如央广网所说,“只剩一地鹅毛了”。
退换货到底谁说了算?按照加拿大鹅官网的承诺,用户在加拿大、美国、英国地区均可享受30天退货政策,无论是线上还是门店渠道下单。
但中国,它的退换货政策就强硬多了。
其门店人员不仅向媒体表示,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商品不得退货是中国区通用条款;而且,据上述消费者反馈,加拿大鹅门店店员还曾要求其签署“更换条款”,其中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的专门店售卖的商品均不得退货。
拒绝退货、要求消费者签署“更换条款”,加拿大鹅中国门店这两个行为不仅区别对待了中国消费者,而且还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提到,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的等商品除外)。
也就是说,依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加拿大鹅中国门店购买的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可在收到商品7日内要求退货。如果是在其线上渠道购买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有法律人士称,加拿大鹅门店店员在上述消费者付款后要求签署的《更换条款》,就是一种格式条款,属于无效内容,违反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月1日下午的最新消息,上海市消保委就《更换条款》约谈加拿大鹅。


稿源:(钛媒体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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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专门店|加拿大鹅有点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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