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让数字治理有法可依

10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据悉,这是全国城市大脑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也意味着,杭州城市大脑建设拥有了法治支撑。
有法可依|让数字治理有法可依】该《条例》率先对城市大脑及其四要素:中枢、系统与平台、数字驾驶舱和应用场景进行定义,并对数据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利用等数据行为进行规定,以固化城市大脑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引导创新发展,促进数据协同与开发利用,保障数据安全,为探索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杭州方案。
2016年4月,杭州首创“城市大脑”,开启城市数字治理的新征程。从最初的1.0版本更迭到3.0版本,目前,杭州城市大脑已建成涵盖公共交通、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基层治理等11大系统的48个应用场景,建成155个数字驾驶舱,日均协同数据1.2亿条。
“城市大脑为城市治理赋能,为全国创造更多可推广的经验。近年来在不断的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短板,亟需立法解决,从而达到便民惠企,起到引导、规范、推动和促进的作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道。
“在城市大脑立法国内尚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开展的一次创制性立法。”该负责人说道。“如何将城市治理的行政语言、城市大脑的技术语言、赋能治理的工作语言、党政文件的‘党言党语’,转换成为‘法言法语’,是我们攻克的难点。”
为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并借助专业力量,由业内权威专家学者“把脉问诊”解决立法过程中的难题。同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基层意见,进行提炼、萃取,最终形成26条以鼓励促进、鼓励创新为导向的“促进类”条例。
数据是城市大脑的基础要素。数据的采集、归集、运用、保护等,对城市大脑的标准化建设极为重要。《条例》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企业等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适度的原则,依法开展数据的采集、利用、销毁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条例》还提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等;数据权属上,与他人合作开发城市大脑时,应当在开发协议中依法约定数据及其衍生数据等开发成果的权属等;数据安全上,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大脑安全保障体系等。
“城市治理现代化,仍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如今被数字化、被数据化的社会生活中,对于没有智能终端的人群,我们也要给予人文关怀,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原则。”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对此,《条例》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确保决策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透明公平合理,并完善线下服务和救济渠道,保障公民选择传统服务方式的权利。《条例》还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方式举报、投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同时,政府部门应建立数据纠纷解决协调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