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许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22个,应用程序21个,论坛3个,公众账号69个,其他4个,共计119个服务项。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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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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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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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6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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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其他名单(共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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