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直播带货新规落地!但这些“特殊商品”仍要警惕“陷阱”!

夸大不实、数据弄虚作假……这些都是“直播带货”迅猛发展带来的问题。不过,1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信对今后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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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直播带货的“三大责任主体”《意见》主要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的责任进行梳理,在三个方面首次作了责任明确。一是针对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明确直播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针对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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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指导意见毕竟是指导意见,它不是实施细则,也不是管理办法,所以仍然有很多领域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则。比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播卖存款、卖基金、卖理财呢?是不是也和直播带货一样,买买买就是了呢?二、直播销售金融产品依然是“陷阱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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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监管角度来看,银保监已经正式“发声”,要警惕金融产品直播风险: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对金融产品不当解读、不当类比,隐藏诈骗风险;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有的直播营销广告“贷款利率低至多少”等词汇,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但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相当高。其次,从金融消费者角度来看,大家在线上购买基金、理财等产品时,往往会出现与自身风险接受能力不匹配等情况,导致出现亏损后无法接受,但是又难以找到客服帮忙。最后,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角度来看,有的银行为了完成业绩,特意打“擦边球”,避开“双录”等监管规定,直接出售,出了风险就会产生责任义务不明确等问题。三、金融消费者要注意“三看”“三不看”【 警惕|直播带货新规落地!但这些“特殊商品”仍要警惕“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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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直播营销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得夸大宣传、噱头宣传等现象,作为普通的金融投资者,我们要注意“三看”“三不看”:“三看”:看主播资质(如基金从业、证券从业、CFA等销售资格证书)、看运营主体信息是否有不良记录(可通过企查查等渠道查询)、看产品对应的官网介绍与直播间是否一致。“三不看”:不看宣传海报(都是忽悠)、不看弹幕(都是托)、不看过往销售记录(都是刷单)。综上,直播带货新规落地是好事,但是我们仍然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千万不要盲目听从主播,要有主观判断。#直播带货明确责任#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