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谁的双十一?公众认知或决定阿里与京东商标纷争走向( 二 )


阿里方的观点肯定是我先提出这个名称,并且我先使用取得了显著性。京东以及其他的电子商务平台就会认为,在使用取得显著性的环节,所有的电子商务网站,包括大街小巷上的很多的店铺都在使用这个名称,并不是阿里的使用才造就了它的显著性。
此时就要看法院怎么认定相关公众,在本案中也就是全体网民的认知,如果法院觉得大多数网民认为‘双十一’是阿里特有的,阿里巴巴会占优,反之则京东占优。”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冰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商标注册的根本目的是使消费者能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注册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和可识别性。
最初,2011年,阿里巴巴申请“双十一”商标时,该商标作为一个臆造词,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因而获得注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十一”逐渐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成为“电商平台购物节”的代称,其商标属性逐渐淡化。社会公众已经将“双十一”与在该日期前后电商平台进行打折促销活动相联系,而不会将该商标与阿里巴巴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此外,“双十一”本身也有11月11日的含义,作为一个特定日期的代称,阿里巴巴并不能对其享有垄断性的权利。
因此,她认为,“双十一”商标在逐渐被淡化成为一个通用名称的情形下,阿里巴巴维持该商标权比较困难。即使阿里巴巴继续享有该商标权,也较难排除他人在11月11日这一特定日期前后进行促销活动时使用“双十一”字样。
值得一提的是,新浪法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旗下的中国商标网上以“双十一”为关键词查询,可以检索到172件商标。这些商标的申请人中,除了阿里巴巴以外,也有文化传媒、食品饮料、广告设计、医药科技、网络服务等各领域的公司,甚至还有不少自然人。
京东|谁的双十一?公众认知或决定阿里与京东商标纷争走向】对于“双十一”商标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报评论称,“商业竞争是常态,合理有序的竞争也应该得到市场的接受和鼓励,期待‘撤三’制度可以在未来让商标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回归它应有的本质。本次‘双十一’商标之争源自电商平台巨大的经济利益,其实对商家来说,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应放在首位,只有这样,‘商标之争’才会最终争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