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网络药品零售未备案最高将处3万元罚款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陶凤 常蕾)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第三方平台应当将药品销售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络域名等信息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平台备案信息公示。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监督管理|网络药品零售未备案最高将处3万元罚款】此外,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 闲鱼|电诉宝:“闲鱼”网络欺诈成用户投诉热点 Q3获“不建议下单”评级
- 峰会|这场峰会厉害了!政府企业专家媒体共议网络内容生态治理
- 网络覆盖|爱立信:2020年底,将有超过10亿人口获得5G网络覆盖
- 星期一|亚马逊:黑五与网络星期一期间 第三方卖家销售额达到48亿美元
- 机器人|网络里面的假消息忽悠了非常多的小喷子和小机器人
- iphone12|菜鸟网络原副总裁被捕!此前多名高管被判刑
- 副局长|杨林副局长在美团总部调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娟子|直播中贬损他人,“青海娟子”等4名网络主播被处罚
- 同比|今年前10个月,上海商品类网络购物交易额5520.2亿元,同比增长12.9%!
- 低俗|网络上还有多少马保国式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