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中国版互联网反垄断出台,五大互联网巨头集体跳水,垄断到头了?

近日,随着蚂蚁集团被暂停上市,中国互联网刮起了一阵监管之风。
跳水|中国版互联网反垄断出台,五大互联网巨头集体跳水,垄断到头了?】中国市场监管总局(10日)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称该文件是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可以说,这个指南可以称为“中国版的互联网发垄断法”。
受此影响,尽管双11”引爆全网狂欢。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平台销售额纷纷刷新历史记录。互联网巨头股价却再被泼冷水,“双11”概念股早盘纷纷折戟。截至11日收盘,腾讯与阿里巴巴近日自最高点已下跌15%左右,11日,腾讯控股大跌6%以上,阿里巴巴大跌9%以上。
跳水|中国版互联网反垄断出台,五大互联网巨头集体跳水,垄断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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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互联网平台本身就是垄断性的,如何反垄断呢??
先来说一说互联网平台的垄断性。互联网平台一般是一个传播速度极快,受众人群巨多的多功能平台,受众越多,单位成本越低,规模效应明显,反而越能够降低用户的使用成本。与此同时,用户的精力是有限的,所以,互联网领域需要集中经营,这是由互联网的规模效应决定的。
从过去的例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旦某一个互联网企业在某一细分领域占据先手优势,往往会迅速扩大用户群体,进而垄断该细分领域,一句话,成则王败则寇,对于用户来说,虽然成本降低了,但是粘性也大幅度增加,以腾讯为例,腾讯的数据以及用户社会关系本身就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垄断性。而很多传统的行业,会有成千上万的商家一起竞争。
但是,集中经营并不代表垄断,垄断是相对于竞争对手而言的,而集中经营是相对于经营方式而言的。
对于用户需求来说,一方面是需要企业创新,另一方面需要降低成本。
垄断并不有利于竞争对手的出现,创新只能依赖于垄断企业自身的内部动力,如果外部有挑战者,垄断者很有可能利用现有的优势打击对手,如流量优势、资本优势等等,典型的例子是滴滴与快的在我们面前的大战,这就是典型的垄断带来的恶性竞争,双方都想要垄断这个市场,幸亏资本都是一家,否则不知如何收场。
如果说,创新可以通过收购其他竞争对手来完成,降低成本则也完全依赖于企业内部的自我激励。对于一个垄断的平台来说,他们有很大的动机,通过维持现状,来增加收益,比如说增加收费的项目等等,或者是提高价格等等。
躺着就能赚钱,为什么要卖的便宜呢?这是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企业最容易犯的毛病,大企业也是如此。
还有一点,由于互联网企业集中经营的特性,互联网巨头的影响范围已经不是传统企业所能够比拟的,一旦这些企业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那么影响的范围,可不是一家小厂商就能够比拟的。
所谓,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既然已经从蚂蚁成长为一头大象,那么就应当承担一头大象的义务,而不是演变成虎狼之辈。否则,互联网巨头就真成了“赚钱我来,风险你来”的双刃剑了。
所以,出台相关的反垄断是必要的。经济基础变化以后,上层建筑要跟上,否则就要酿大祸。为此,我们得为监管点赞。不过,我们也不用过于担心,反垄断反的是不正当竞争,而不是反对集中经营,这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反垄断是为了更好的企业创新环境,为更伟大的互联网企业诞生开路,而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任何巨头都将是集中经营的,所以只要这些现有的巨头能够守好商业准则,互联网的发展前景才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