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国家重拳出击!互联网巨头反垄断来了:阿里、美团、京东们“瑟瑟发抖”( 十 )


(二)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 , 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
(三)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
(四)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
(五)强制收集用户信息或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 。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搭售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
(二)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
(三)为提升商品使用价值或效率所必须;
(四)为维护平台正常运行所必须;
(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
第十七条 差别待遇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 ,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基于大数据和算法 , 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 , 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二)基于大数据和算法 , 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三)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
(四)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
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之间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所处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别 。 平台在交易中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 。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行为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 , 实行不同交易条件;
(二)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
(三)基于平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实施的随机性交易;
(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 。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 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 , 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
第十八条 申报标准
在平台经济领域 , 根据经营者的商业模式不同 , 营业额的计算可能有所区别 。 对于仅提供信息匹配、收取佣金的平台经营者 , 可以平台所收取的服务费及平台其他收入计算营业额;对于具体参与平台一侧市场竞争的平台经营者 , 可以平台所涉交易金额及平台其他收入计算营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