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贷款的监管之困( 二 )


另一个是贷前审批和风险控制 , 监管一再强调不能外包 , 但是在联合打款的实践中 , 科技公司账掌握客户信息、客户资质以及客户其他数据 , 银行不可能掌握 , 并且风险审批可以细分 , 有些环节必须合作 ,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不外包 , 在实践中很难做到 。
2020年11月2日 ,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仍然规定 ,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 , 则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
也许是意识到这个规定很难实现 , 该意见稿同时规定 ,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 ,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
这个出资比例是此次政策的一大探索 。
这条规定就是要控制杠杆率 , 本来联合贷款的杠杆率主要由银行的监管指标来规定 , 现在既然我们不能保证银行来承担放款审查和风险控制等环节 , 导致银行过度放贷 , 那么直接互联网科技公司旗下的小贷公司在放贷资金中承担一定的比例 , 由于目前按照规定小贷公的杠杆率只有五倍 , 那么再让这部分资金参与到放贷之中 , 一下子就解决了过度放贷的问题 。
同时 , 这让联合贷款这本生意的利润率大大降低 , 因为科技公司旗下的小贷公司本身就有杠杆率的问题 , 他融来的资金相当有限 , 同时 , 此前的贷款之所以赚钱其实是跟银行分润 , 现在是只能以自有资金去赚钱 , 很难参与分润 , 其收益肯定肯定会大大降低 , 那么这门生意如果未来不赚钱 , 那么监管是不是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
【|联合贷款的监管之困】事实上 , 在蚂蚁小贷之前 , 小贷公司在中国的探索已经几十年了 , 但是真正成功的寥寥无几 , 主要是是杠杆率过低 , 以前只有一倍 。 30%的最低出资比例 , 对于网络小贷公司来说杠杆太低了 。 因此 , 有人放言:基本上宣告网络小贷公司互联网贷款时代落幕 , 银行再次抓住了主动权 。
创新带来风险 , 保守带来低效和金融压抑 , 监管就是在创新和保守之间寻找平衡 , 希望这种平衡尽快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