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不满共享电单车“抢生意”将其投河 四川广汉4名的哥被判缓刑( 二 )
经鉴定,两辆共享电单车直接损失价值6680元。考虑到4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发原因,广汉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王明平 部分图片据广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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