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今年已经三次骑车违法,这次出事故自己受伤,负全责还要赔修车钱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走快车道、不戴头盔……最近这段时间,杭州交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马路上和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与之相关的事故屡见不鲜。
从今年开始,杭州交警部门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进行训诫教育。然而,眼下一些人还抱着“谁弱谁有理”的心态,骑车不守交规,最终酿成一起又一起血的教训。
11月5日傍晚18点50分,在拱墅区石祥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直行的小轿车撞了。骑车的人叫燕某,交警调查发现,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石祥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石祥路拱康路口东南口。在沿路口人行横道由南向北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沿石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小轿车相撞,造成燕某和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受伤。
经过交警部门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不仅将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还将赔偿机动车高额的车辆维修费用。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发现,燕某还存在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令人唏嘘的是,燕某已经不是第一违反交通法规。交警部门调取档案发现,仅在今年,燕某已接受过3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仍屡教不改,最终自食其果。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似的一幕还发生在11月7日。当天8点51分,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拱墅区登云路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至隐秀路口,向东左转弯时,因为闯红灯,与沿登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遇绿灯放行信号起步进入路口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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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今年已经三次骑车违法,这次出事故自己受伤,负全责还要赔修车钱】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对于事故发生同时的另一起闯红灯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罗某,因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和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杭州交警依法对其处以20元罚款,暂扣电动自行车,并将其带至事发路口进行宣传教育。
对于屡教不改,并因为骑行电动车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当事人,杭州交警已经从10月29日起在进行网上实名曝光。截至11月8日,已曝光68人。
杭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以当事双方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为依据的,理由是“谁错谁担责”,不要以为骑车的就是“弱势一方”,交警部门也将严格执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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