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美妆培训机构“跑路”,学员起诉退费1万多,为何法院只判7000元?


扬子晚报|美妆培训机构“跑路”,学员起诉退费1万多,为何法院只判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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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培训机构“跑路”,苏州的陶女士预先支付的1万多元美妆培训费用打了“水漂”。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其中8000多元费用的收款人身份不明,法院并未全部支持陶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官提醒,在培训机构报名时除了要了解其资质,还要注意通过正规渠道转账缴费。
机构许下承诺,报名交钱后却人去楼空
2019年6月,陶女士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某美妆培训机构的半永久纹眉课程,后经前台人员推销,报名参加了该机构开设的美甲精品班、化妆都市丽人班和半永久全科班,又在该培训机构的“老师”游说下补差价升级办理了半永久高端班。
报名成功后,陶女士两次向校方转账共计7000元,后因卡内余额不足,又通过支付宝花呗,向前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分别转账6000元和支付差价学费2798元。双方签订协议,培训机构向陶女士承诺其毕业后可达到国家劳动部规定的资格标准,并可直接考取国家中级以上技能资格证书。
9月至11月,陶女士因身体原因未去学习,可是令其没想到的是,自己仅上了5次课,培训机构就人去楼空了。大门上锁,内部空置,再想找到负责人更是难上加难。
陶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该培训机构诉至吴中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学费。
部分费用收款人身份不明,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陶女士向某培训机构报名学习美妆课程,在课程结业前,某培训机构关门停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存在违约,陶女士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陶女士有权要求某培训机构返还其已支付的学费。
因陶女士提供的付款凭证仅有7000元付至某培训机构,另8798元的收款人均为身份不明的个人,陶女士称收款人为培训机构员工但对此并未提供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依法认定,陶女士已支付的学费金额为7000元。据此,法院判决陶女士与某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书解除,某培训机构返还陶女士学费7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法官提醒,在培训机构报名参课程时,应当尽可能多渠道了解办学质量与声誉,一定要选择具备办学资质的正规机构。对于要提前收取大量费用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向培训机构转账缴费,并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免上当受骗。
【扬子晚报|美妆培训机构“跑路”,学员起诉退费1万多,为何法院只判7000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