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指导意见发布,这些被明确提出


北京晚报|“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指导意见发布,这些被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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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将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同时,参照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
【北京晚报|“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指导意见发布,这些被明确提出】(傻大方_原题:“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指导意见发布 将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