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美为一己私利破坏国际法基本原则,11月4日将正式退出《巴黎协定》( 二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生分析认为 , 如今在联邦政府政策影响下 , 美国地方气候政策也呈现出明显的倒退之势 , 主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数量不断减少 。 这样的倒退不仅影响了美国本土的气候治理 , 也影响到其参与的双边多边气候合作和全球治理进程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教授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气候变化问题不同于其他问题 , 这是一个复杂的全球性的关系人类整体存亡的重大国际环境问题 。 毫无疑问 ,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 都希望解决好这个问题 。 但“当世界的主宰”或“做制定国际规则的主导者”一直是美国的梦想 , 如果它主导不了《巴黎协定》 , 就意欲退出、推倒重来 。 这是美国为达到目的的一贯伎俩 。 在应对环境问题上 ,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显示了一直以来奉行的环境单边主义 。
美不履约树立“坏榜样”
事实上 , 美退出《巴黎协定》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 。 各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纷纷表态 , 对特朗普政府退约决定表示遗憾和失望 。 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欧盟以及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墨西哥、加拿大、日本等均在特朗普政府宣布退约后第一时间通过发言人表态、发表声明、领导人致电等不同形式对美此举表示遗憾 。
针对美方宣称愿重新谈判美加入协定条件等说法 , 各方均强调 , 《巴黎协定》已获得广泛支持 , 不可重开谈判 。 与美悍然退约行径截然相反 , 国际社会皆重申切实履行《巴黎协定》、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坚定意愿 。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二条及缔约方大会决定的规定 , 作为发达国家缔约方 , 美应每两年提交一次应对气候变化的“双年报告” , 每四年提交一次“国家信息通报” 。 美连续三年拒绝提交相关履约进展报告 , 使国际社会无法全面了解美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和进展 。 自2018年起 , 美未能提交第三轮和第四轮“双年报告”以及第七轮“国家信息通报” , 成为极少数未能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发达国家之一 。 美的上述举动再次为发达国家严格履行公约义务树立了“坏榜样” , 持续向全球气候治理注入“负能量” 。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阙天舒教授说 , 从全球治理的层面来讲 , 《巴黎协定》的签署为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基本格局和坚实基础 , 是促进全球气候治理正义实现的重要实践 , 美国的退出无疑公然违背了协定达成的气候治理共识、推卸气候治理的责任 , 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和全球气候治理正义的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