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有国王吗,所谓的哈尼族王子是真实的吗

你可以叫他酋长,或者土司,总之就是一个称呼,其实际影响力离国王还差得远呢。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51493329.html 关于哈尼族的政治结构情况:由于哈尼族分布地域广,各地的地理环境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存在较大的差异。爱尼族自迁徙到西双版纳后,社会经济和政治都受到傣族统治阶级的制约,失去了独立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与傣族统治阶级形成了一种从属关系。但在从属于异族统治的同时,爱尼族带着本民族自身的传统仍然缓慢地发展着。傣族封建领主为加强对爱尼族的控制与统治,在哈尼族聚居区普遍建立了帕雅、蚱、等统治机构。同时,还在土司司署内设置了专管山区民族的“波朗”,将爱尼族聚居的山区置于各个土司司署“波朗”的控制之下。19世纪中叶,傣族封建领主把山区的哈尼族纳人“卡西双火圈”组织之内(即12奴隶区域)。 在傣族封建领主的统治下,爱尼族虽然失去独立发展的条件,但本民族内部有一套完整的社会组织一直延续着,至新中国成立时,哈尼族社会中还存在着称为“阿谷”或“阿恰”的家族组织,村社组织及村社土地公有制。 家族组织是父系氏族社会的残留。它由若干个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组成。每个家族组织都有一位称为“爬毛”的家族长,管理本家族的内部事务,解决家族内部纠纷,代表家族出席村社会议,对外交涉与家族有关的事项。家族成员间发生纠纷后,家族长便召开家族成员会议,听取意见后进行解决,不许任何人抗拒,否则会被逐出家族。每个村寨有管理村社事务的头领“追玛”(汉族称龙巴头)。“追玛”的职务是世袭的,在全寨中享有较高的声望。他支配着全村社的生产和宗教祭祀活动。较大的村社还设有协助“追玛”办事的小头目“南思”和具体办事人员“康腊”,负责办理通讯联络、押送物资、催收摊派税款。寨内重大事务,由“追玛”,主持召开各家族的家族长会议商议决定。“追玛”按习惯法全权处理村社内的各种纠纷。 “追玛”享有一定特权。农忙时节让村民为其无偿耕种;村民猎获野兽,要将一条前腿献给“追玛”,“追玛”家的楼口往往陈列着无数根野兽的前腿骨,借以炫耀威望,显示本村社狩猎的成果和男丁的绕勇。 “追玛”在早期是自然产生的,代代相袭,若生畸形婴儿或无子继承,世袭自然中断。新“追玛”由各个家族的家族长公推知识渊博、德高望重的男子担任。 除村社头领“追玛”外,哈尼族社会还有管理小区域(若干个自然村)的行政首领“着巴”,负责在一定区域内贯彻执行地方政权机构的决议决定,办理有关政务。“着巴”实行世袭,多数“着巴”还被傣族土司封为“大帕雅”,从而加强对哈尼族的层层统治。 村社土地公有制是哈尼族社会长期保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所有哈尼族村寨都占有一定数量属于村社成员共有的土地、森林,村社成员可以采用“号”地的形式自由开垦耕种,谁种谁收,放荒后仍属村社公有。进人19世纪以后,由于生产力水平有了提高,村社成员间的劳动所获出现差异,民族内部贫富分化已趋明显,土地村社公有制日趋破坏,具有特权的村社头领,利用特权剥削村社成员,将部分村社成员公有的土地、森林占为己有。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村社土地公有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取代。好地、水田、茶园渐渐落入头人和少数富户之手。随着社会阶级分化日趋明显以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集中占有,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雇佣、租佃和高利贷等剥削关系也随之发展起来,并逐步加重。西双版纳的哈尼族,在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带着本民族的社会经济特征,进人了阶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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