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海南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出台:不设联审机制,准入要求全国最低( 二 )


进入2020年 , 全国范围内掀起推出QFLP试点政策热潮 。 7月下旬 , 苏州、厦门先后启动;日前 , 海南也出台了《暂行办法》 , 推进当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地工作 。
但对于企业的设立条件 , 各地政策也有所不同 。
例如 , 此次海南的《暂行办法》中提到 , 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和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金额限制 , 在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无限制 。
但厦门的试行方案给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引 , 例如其中提及 , 重点吸引外资优先投资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新材料、互联网新经济、生物医药等产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000万美元等值货币 ,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等 。
与此同时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也注意到 , 就在几天前的10月23日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提到 , 正在研究有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试点改革方案 , 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 , 简化登记手续 , 便利资金汇兑 , 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 , 继续支持北京吸引更多全球一流投资机构落户 。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