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最高每生每年3万元!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扬子晚报|最高每生每年3万元!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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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29日讯(采访人员 王赟) 采访人员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我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采访人员注意到,《办法》明确了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每生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3%、专科在校生总数3.3%,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免除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残疾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学费。
每生每年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