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哺乳期内虚开假条被辞退状告公司,法院认定属合法解除合同

女子哺乳期内虚开假条被辞退状告公司,法院认定属合法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女员工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但也有例外。10月13日,采访人员从南京秦淮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尚在哺乳期的王梦(化名)因在哺乳期内数次虚开假条,并且还在这段时间发布深夜泡吧的朋友圈动态,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梦觉得委屈,将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认定公司属合法解除合同。法官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关于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无过失性辞退女职工,也不能以经济性裁员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不意味着女职工“三期”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辞退。哺乳期职工可以享受法定保护,但权利不能乱用,行为有边界。法院提醒,女职工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制定颁布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红网,嘉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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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