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帝王的性格与文字狱:康、雍、乾三朝文字狱的对比( 二 )


趋势|帝王的性格与文字狱:康、雍、乾三朝文字狱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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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文字狱的所谓“罪状”来看。康、雍、乾三朝的文化禁令越来越严,越来越密。庄氏《明史》案和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康熙朝两起典型文字狱,这两件案子株连颇广,不过总算抓住了辫子。戴名世认为南明的历史不应一笔抹煞,在今天看属于学术范畴的不同观点,而在当时却是敏感的政治问题。庄廷铫和江南名土私撰的《明史》对清帝先人多有指斥诋毁,这在专制时代的任何一个王朝也难以宽容。由此也可见清廷治罪,也不是没有原因的。康熙朝其它几件文字狱多起于汉人中的恶棍诬告索诈,结果不是将诬告者反坐而被诬者悉置不间,就是不了了之。康熙朝虽有文字狱发生,但不会在社会上泛滥起来。雍正即位后,情况有了变化,首先是皇帝带头搞了几起文字狱。汪景祺、查嗣庭、钱名世、谢济世、陆生楠几个案子都是雍正处心积虑亲自发动的。因为要借汪景祺等人的问题大做文章来打击朋党,所以罗织的罪名很可笑。说查制庭所出的科考试题“心怀怨望”,连雍正帝本人都觉得难以令人心服。至于徐乾学的公子徐骏以“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被杀。雍正朝的文化禁令确实比康熙朝严密得多,苛细得多,甚至连当朝的大臣也彼此以不留任何字迹为戒。到了乾隆帝时,把雍正帝某些恶劣手法更变本加厉地发展,乾隆帝除了指摘诗句,杀人立威之外,还专挑文章著作中未曾避讳的毛病。举人王锡侯怕年轻人不知文字避忌,在自己所编的《字贯》的“凡例”中将康熙雍正和乾隆三人的名字照原字书写,乾隆帝赫然震怒,说:“将圣祖、世宗庙讳及朕御名悉行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王锡侯一片好心,落个身首异处的下场。此例一开,禁忌如毛。墓志铭上常用“皇考”作为亡父的尊称,结果被地方官指为“悖逆”;乾隆帝七旬万寿,自制“古稀”说,用的是杜诗“人生七十古来稀”之意,原大理寺卿尹嘉铨没有看到,刚巧他年过七十,也自称“古稀老人”,侵犯了乾隆“古稀”的专利,成了他被杀掉的一条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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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文字狱遭受灾祸者,范围越来越广。康熙、雍正时多为官僚、乡绅及有名气的文人,乾隆时则波及到粗通文墨的社会下层。康、雍两朝大约三十起文字狱中,涉及到官绅、名士的至少有二十起,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二。由此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的文字狱比较集中地反映出满洲贵族集团与汉族不当权派的矛盾,以及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系之间的矛盾。乾隆朝触犯文化禁令者,多数是下层知识分子及稍解文义的平民。在约一百三十起文字狱中,诸生(童生、生员、贡生、廪生、监生、武生等)有近四十起,平民有五十几起,二者约占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二。这类人所从事的职业是五花八门的,有江湖术士、游方郎中,也有书吏、讼师、店员、佣工、船夫、木匠、商贩等等,多数案件很难寻出其明确的政治倾向。乾隆朝立案追究这类人物,并非他们真的有什么反清思想,而往往是捕风捉影,吹毛求疵。平民间结一点仇便借文字狱往死罪上诬陷,地方官怕犯失察的过错,因此表面上看来似乎罪在不赦,甚至惊动皇帝,交三法司核拟,实际是一幕幕闹剧而已。这种情况表明,文字狱到了乾隆朝才真正成为一场浩劫。比较起来,乾隆朝官绅、名士因文字得罪的案件大大减少了,总计不过二十五起,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这里面高官显宦较少,知县一级的官员占了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