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主动要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二 )


鸦片战争|“主动要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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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究竟什么是要紧事件,道光皇帝也没说,耆英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主动去找英国人交涉。于是,耆英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主动要求要给《南京条约》做“添注”,也就是补充条约。 结果,就是这个补充条约奠定了中英关系不平等的基础。耆英提出的交涉意见一共有十二条,比较复杂,我们只说最关键的两点,就是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先说治外法权。治外法权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英国人在中国犯了罪,中国政府无权审判,必须将罪犯带回英国才能定罪。也就是说,无论英国人在中国犯了什么罪,都有正当的理由逃避中国的司法审判。至于英国怎么判,跟中国就没有关系了,这不是典型的不平等关系吗?而最开始提出这种想法的,不是英国人,是耆英。耆英的初衷也不是故意要把审判权送人,他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麻烦。万一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之后,英国政府要庇护怎么办,没准又成了英国人挑衅和发动战争的借口。就算不成为借口,但对于中国官员来说还是个很麻烦的事,至少要向上批示吧,还有得跟英国交代清楚吧。所以,干脆就不要这个麻烦,你英国人在中国人犯了罪,你们自己带回去处理。如果其中有中国人参与,就由中国司法来审判。说白了,耆英的本意就是,咱别那么麻烦了,干脆“你的归你,我的归我”,但实际却是把中国的独立司法权拱手想让,最后落在条约中,就变成了白纸黑字的“治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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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件事,协定关税问题,则是在《南京条约》中有过讨论的。英国人本来的意思是,你们清朝的关税制度太混乱了,每个省都不一样,沿海和内陆也不一样,现在开的通商口岸又不在一个省,所以你们自己商量一下,把关税统一就行了。你看,英国人只是要求统一关税,至于定多少你们自己说了算,别太高就行,没有不平等的意思。但是,在耆英商谈补充条约的时候,自己把这一条否决了。初衷也可能是觉得,由我们自己定关税太麻烦,万一英国人觉得不合适又节外生枝,所以还是按照以前广东的办法,咱们商量着来。这个心思一经提出,英国人当然巴不得,立即和耆英等人把160余种货物的关税定了下来。然后英国人再在文本上偷梁换柱,关税由《南京条约》的“自主统一”变成了“关税的变更,中国需和英国商量。” 别看“商量”这个词好像很和气,但是从此以后,中国就丧失了单方面变更关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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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情经过重新协商之后,就变成了《虎门条约》,这才是在国家关系上让中国和英国不平等的根源。表面看,是英国人在玩把戏,利用耆英对西方国际规则的无知,哄骗出许多额外权利,让中国逐渐丧失主权。这种说法当然也不错,但是细看当时的具体过程,未尝不是清政府自找的结果。道光皇帝也好,大臣耆英也好,他们的初衷都是在《南京条约》签订的情况下,要尽量免除后患。茅海建先生就在书中评价,这些人的初衷是争取一点利益,占一点便宜,但最终的结果却更严重了。这才是,鸦片战争中“不平等条约”签订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