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主动要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失败之后,英国就逼着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一说到《南京条约》,我们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它是一个不平等条约。比方说2100万银元的战争赔款,还有割让香港,再比如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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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那四点,其实是两份条约的内容:割地和赔款是《南京条约》,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虎门条约》。那哪一份算是不平等条约呢?严格意义上讲,《南京条约》其实不能算是不平等条约。台湾历史学家李定一先生就说过,自古以来战败国都是这个待遇,从罗马帝国到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打败了的一方要割地和赔款,这有什么可说的。所以,如果严格地按国际法来说,《南京条约》其实是一个平等条约,虽然我割地赔款,但我们的关系还是对等的。开放通商口岸也是,我只是让你来贸易而已,而且规定你只有这五个地方可以,别的地方都不行,做生意也都是平等的。真正让中国和英国之间地位不平等的,是后来补充签订的《虎门条约》。有意思的事来了,主动推进《虎门条约》签订的,不是英国,而是清政府。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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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签订之后,英国人既然得了赔款,又得了香港,最主要的是打开了中国的五个通商口岸,还有其他的一些优惠,目的基本上达成了,比较满意。但清政府这边的小心思就多了,简单来说,就觉得英国人是强盗,《南京条约》满足不了他们,他们一定会得寸进尺。其实,按照西方的国际规则,两国签订条约后,都必须遵照执行,该赔款的赔款,该撤军的撤军,谁违反了就是单方面毁约。不但条约作废,而且要受到国际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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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鸦片战争的时候没人知道这个事情,他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思维来看待这个事,觉得所谓条约就是暂时的停战协议,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撕毁重来。所以,在签订《南京条约》之后,有一位大臣就写了一个《十可虑》,就是有十件必须要考虑的善后大事,或者说十件值得忧虑的事。说是大事,实际上不过是两国之间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在鸦片战争过程中,英国曾经以占领天津为目标,很明显,英国人对天津有兴趣啊。可是在《南京条约》里开放的通商口岸中,又没有天津,那英国打的是什么主意?再比如,战争之后,中国的沿海各省肯定要修筑海防工事,万一引起英国的猜疑,进而阻挠怎么办?你看,表面上看,好像每件事都很具体,但实际上都是杞人忧天,说白了就是没有契约意识。问题是,在当时不止这位大臣这么想,包括皇帝在内的所有人都这么想。所以到最后,道光皇帝干脆给耆英——也就是负责《南京条约》签订的满族大臣——下了一道圣旨,让他在《南京条约》签订之后,继续谈“一切要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