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事关文明养犬,公安部门开始行动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民文明养犬行为,近日,站前公安分局、西市公安分局、大水塘边防派出所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四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市场、广场、公园出现的未办理犬证和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进行突击整治。
据营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大队长邱波介绍,目前,全市多数养犬市民形成了文明养犬习惯,基本能做到随身携带犬证,按规定时间出门遛犬,出门遛犬栓犬绳,遛犬不进公共场所,及时清理犬粪便。市区内规范养犬管理不仅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也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和认可。

养犬|事关文明养犬,公安部门开始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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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市规范养犬行为的规定,邱波进行详细介绍:
我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工作实行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以外作为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重点管理区划分如下:
(一)开发区:东至沈大高速公路,西至渤海沿岸,南至熊岳河盖州市交界处,北至望海办事处盖州市交界处;熊岳镇:华御温泉名阁、华御水岩名阁、河海龙湾、滨海新城、辽海花园、福韵人家小区;
(二)站前区辖区;
(三)西市区城区、华能营口热电铁路专线以北区域;
(四)老边区:老边街道办事处辖区(除示范一村、示范二村、示范三村)、辽河经济开发区、路南镇(绿源社区、向阳社区、新城社区、白庙子村、太和庄村、欢心甸村)、营东新城(东至后塘村路口南北路、南至辽河经济开发区、西至庄林路、北至营大路)。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种按照省公安厅和原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种类的通知》(辽公通2015第9号)执行;
(二)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
(三)禁止在早7时至晚7时出户遛犬;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用于导盲的导盲犬除外。
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一)通过手机下载犬卫士APP或者现场申报填写相关信息;
(二)携带身份证、犬只,到免疫点或者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三)经核实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按要求缴纳养犬管理费,并到免疫点注射狂犬疫苗。近一年内犬只在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已注射狂犬疫苗的,经工作人员对疫苗证明进行验证后,可以免注射。
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经批准饲养一只犬的,养犬人第一年缴纳管理费500元,第二年起每年 缴纳管理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