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公岛海军公所考略(下)


刘公岛海军公所考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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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公岛海军公所考略(下)】下篇:用途性质考
实际上海军公所的性质原本在《北洋海军章程》就有明确说明 , 即“全军办公屋” 。 在甲午战后日占刘公岛时期所拍照片上 , 对海军公所建筑标示为“海军公署” 。 明治三十年十月绘制的威海卫港海图 , 此建筑也标注为“海军公署” 。 英租时期 , 也仅是将海军公所建筑作为“皇家海军酒肆”使用 , 甲午之后海军公所的变迁 , 所以在民国之后会出现这种概念的混淆 。
光绪十六年分北洋海军报销第二案“威海添建海军提督公馆、演武厅、煤库、工程局住房等项工料 , 共支银五万七千二百三十两零” 。 提督公馆首要功能就是办公 , 兼具居住功能 , 该建筑规模等级虽不及正式的提督衙门 , 但其功能与提督衙门是相同的 , 可以认为是一个缩小版的“海军提督衙门” 。
长久以来认为丁汝昌是在海军公所内自杀殉国 , 但据相关资料证明其自杀地点并非在海军公所内 , 而是在提督公馆 。 沈鸿烈回忆录中也曾明确提到 , “提督丁汝昌住宅(在提督衙门旁 , 丁提督于日军攻陷威海前 , 仰药于此)”;郭岚生《烟台威海游记》也有如下记载:“再西行至克拉普Club , 原名为TheUnitedServices , 旧为丁公内宅 , 内部结构肃雅 。 中院前为走廊 , 正房两巨间 , 其西间为丁公殉国处 , 在此徘徊久之” 。
北洋海军投降后 , 一队日军抢先占领海军公所 , 却一无所获 , 相反 , 在提督公馆 , 日军却缴获到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写给戴宗骞等将领的书信等物品 , 丁汝昌的工作生活圈子都在提督公馆 , 自杀却在海军公所 , 不合常理 , 自杀地点的确定也足以解释丁汝昌与提督公馆的实际关系 。
现在的刘公岛海军公所建筑多被称为“提督衙门”或“提督署” , 这些称谓并不合适 , 甲午战后日军占领刘公岛以及后来的英租时期 , 都未见有资料将海军公所建筑称作“提督衙门”或“提督署” 。 前文曾言 , 日方照片及海图均将其标注为“海军公署” , 英方改海军公所为“皇家海军酒肆” , 均无“提督衙、署”的称谓 。
1930年10月1日 , 国民政府收回威海卫 , 东北海军驻防刘公岛 , 前文提到 , 沈鸿烈在回忆录中将海军公所称为“提督衙门” , 徐祖善的《威海卫收回周年纪念特刊》中将此建筑称作“提督署” , 与此同时民国威海曾出版过一本有关威海旅游的小册子《威海卫指南》 , 书中将海军公所建筑称也称之为“提督署” 。 多方史料观察 , 将海军公所称作“提督衙门、提督署”等名称的源头基本出自这一时期 。
海军公所建成时已近甲午战事 , 北洋海军使用该建筑的时间很短 , 做为岛上最好的官方建筑 , 也许从建设伊始 , 由于建筑所需材料的来往运输 , 在底层水兵和驻岛以及威海卫周边百姓的心中已先入为主 , 认为建这样的建筑肯定是给丁提督做衙门用的 , 而且海军公所建筑式样与官衙相仿 , 所以他们并不在意海军公所的真实用途 , “提督衙门”这个名称也许更接近于他们对这座建筑的认识 。 甲午战后、英租、民国及抗战时期乃至解放后 , 刘公岛长期军管 , 岛民也是几进几出 , 几度禁止百姓入岛居住 , 形成文化断层 , 名称以讹传讹 , 尤其是英租时期对原北洋海军各建筑拆改甚大 , 今日刘公岛之建筑格局基本来源于英租时期 , 至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刘公岛建馆对外开放时 , 误将海军公所称作“提督衙门”亦属正常 。
假设海军公所为“提督衙门” , 则与“海军提督公馆”功能相冲突 , 也与北洋海军章程相悖 , 即在威海卫只能存在“一衙一公所”或“一公馆一公所” 。 海军公所是北洋海军集中办公的场所 , 旅顺、威海各建有一所 , 是否可以理解为丁提督有两处“提督衙门”?假设海军公所竣工后 , 丁汝昌也搬入办公 , 这也未尝不可 , 但其建筑原始的功用定位与“海军提督公馆”是完全不同的 , 可以理解为“海军提督公馆”为丁汝昌本人专属办公建筑 , 而海军公所是北洋海军各将领集中办公之地 。
海军公所建筑虽然规模较大 , 但如果定位为正式的“海军提督衙门” , 其建筑规模略有偏小 , 形制也有诸多不符 。
在此 , 仅以海军公所大门为题 。 例如 , 现在海军公所大门门板上无门环 , 大门为红漆底并且绘有“门神” , 在当时的官方建筑里 , 红漆门为皇家专用 , 乱用即为“越制” 。 当年的刘公岛海军公所大门为黑漆底绘“门神” , 大连现代博物馆收藏有原旅顺海军公所大门实物 , 刘公岛海军公所大门形制与其相同 , 这点可以将甲午战后日军拍摄的两处海军公所照片相对比 。 丁汝昌官拜提督从一品 , 按《钦定大清律例》“礼律、仪制”规定 , “职官一品二品厅房七间九架 , 屋脊许用花样兽吻 , 梁栋斗拱檐桷彩色绘饰 , 正门三间五架 , 门用绿油 , 兽面铜环 。 ”如此丁汝昌“海军提督衙门”大门应为绿油底漆加铜制辅首衔环 , 也就是绿漆大门配铜制门环 。 正门上的匾额也不应书写为“海军公所” , 应为“某衙门”或“某署”字样 , 而且匾额形制应为竖匾 , 文字为白底黑字上下排列 , 蓝底金字匾额加朱漆大门虽然美观 , 却与历史不符 。 门板上彩绘“门神” , 配上正门两旁的两座鼓吹亭 , 使“海军公所”建筑与“海军提督衙门”的威严相距甚远 , 更倾向于是一座用于仪式和接待的公用官方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