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给古代女人一项特权,因胆子太大被后世禁止,到如今也不行(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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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的学者认为会稽刻石上的碑文是针对当地的陋俗定的 。 因为会稽在当时属于百越一带 , 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 , 缺乏礼仪教化 , 民风较为其他地方更为奔放 。 比如《中国通史》就说过越地风俗 , 男女间关系不严 。
所以为了改变这种情况 , 秦始皇才会在会稽山的石碑之上留下“夫为寄豭 , 杀之无罪”的条文 , 他的目的就是利用严刑峻法 , 强行纠正当地男女关系混乱的传统风俗 , 以达到匡正民风的目的 。
总之 , 关于“夫为寄豭 , 杀之无罪”这句话出现的原因各路史家也是各抒已见 , 说法不一 。 同时 , 也有史学家针对这句话的真实性提出怀疑 , 认为这根本就不是秦代人用来惩治奸罪的法律 。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质疑者又有什么证据呢?

秦始皇给古代女人一项特权,因胆子太大被后世禁止,到如今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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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为寄豭 , 杀之无罪”的质疑
许多学者都用“夫为寄豭 , 杀之无罪”这句话来佐证秦朝对奸罪的处罚措施十分严厉 , 然而同样也有人对比唱反调 。
首先从法律程序来看 , “夫为寄豭 , 杀之无罪”这句话并不是出自任何法律典章之中 , 而是出自《会稽刻石》的碑文之上 。 虽然碑文也体现了秦始皇的意愿 , 但是秦始皇的本人意志要上升为国家法律 , 也是需要一系列程序的 , 会稽刻石并没有后续的立法程序 , 所以不能够当做法律看待 。
其次 , 从法律精神来看 , 秦律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严禁私斗 。 在秦律当中 , 对于私斗伤人是预防得十分严格的 , 就算是对于不孝的子女 , 父母也不能私自打杀 , 而是必须报官 , 交由官府处理 , 而允许妻子杀死丈夫明显是违背了这一精神的 。

秦始皇给古代女人一项特权,因胆子太大被后世禁止,到如今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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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从实际执行过程中 , 也没有出现过女子杀死出轨丈夫的相关判决 。 而且参考其他朝代 , 对于通奸者最大的处罚也不过是宫刑 。 秦朝的这条法律没有前承 , 也没有后续 , 在历史上来说是孤立的 。
总之 , 持质疑观点的学者认为这块碑文反应了秦始皇老年时期的一些较为偏激的想法 , 但是 , 这些想法还仅仅体现在登山立碑的碑文之上 , 作为一种劝导和告诫 , 但是还没有真正成为秦王朝的法律 , 更加从来没有在真正实行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