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集体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苦难之根源

按照整体主义、集体主义的那些学说 , 社会是一个自我生存的实体 , 它既独立于也区别于芸芸众生的个人生活 , 它为自己的目的而运行 , 而此目的又不同于个人寻求的目的 。 由此可知 , 在社会目标和其成员之目的之间当然会有冲突发生 。 为了保障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 控制个人的私利 , 并强迫他牺牲一己蝇利以利于社会 , 就成为必要的了 。 在这一点上 , 所有整体主义学说无疑是放弃了人类科学和逻辑推理的惯常方法 , 而转向神学或形而上学的教条 。 他们必然假定:神 , 经由他的先知、信徒和受命的领袖 , 强迫那些性本恶的 , 即惯于追逐一己私利的走上上帝、世界精神或历史想要他们行走的征途 。
这是一种体现远古时代原始部落信条之特征的哲学 。 它是所有宗教学说的一个元素 。 人 , 必须恪守某一超人力量颁发的法律 , 并服从这一力量托付的执行这种法律的权威 。 因而 , 这一法律创造的秩序——人类社会——乃神之作品 , 而非人之行动的结果 。 如果神主未曾干预 , 未曾给有罪的人类以神启 , 则不会有社会存在 。 人从野蛮原始的贫瘠状态中走出来 , 如果任其独行 , 他永远不能发现自我救赎的途径 。 因为按社会合作的要求调整自己以及对道德律的服从 , 对他而言是现实的束缚 。 以他浅陋的心智来看 , 他会认为放弃某些唾手可得的利益是有害的 。 他没有认识到 , 放弃现实可见的利益可以获得相比之下虽然迟来而大得多的利益 。 如果没有超自然的神启 , 他永远无法懂得命运要求他为自己及其子孙的利益所做的事情 。
由18世纪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 , 以及现代经济学所发展起来的科学理论 , 并不借助超人力量的神秘干预 。 个人在以协力一致的行动代替独立行动的过程中 , 每走一步 , 都能使他的生存条件获得每一次直接而可见的改善 。 来自和平合作和分工的利益是普适性的 , 可以泽被万世 , 而不限于近代子孙 。 因为人为社会所必作的牺牲 , 将得到更大的利益补偿 。 他的牺牲只是表面的和暂时的 , 他放弃较小的利益为的是能获得迟一些的较大利益 。 没有一个理智的人不理解这一明显的事实 。 当社会合作由于分工的扩大而加强 , 或法律制度对于和平的保障更有力的时候 , 其背后的动机乃所有相关者急欲改善其自身境遇的诉求 。 在争取他自身(正确理解了的)利益时 , 个人的工作趋向于加强社会合作和和平交往 。 社会乃人的行动 , 也即尽可能消减不适之感之愿望的结果 。 为了解释社会的形成与演化 , 没有必要求助于那其实触犯了宗教精神的教条 , 照这一教条 , 原始的创造是那么的不完美 , 以致不断需要超人的干预以避免其遭遇灭顶之灾 。
由休谟到李嘉图时代的英国政治经济学精心打造出来的分工理论 , 其在思想史上的作用 , 是完全抛弃了有关社会合作之起源和运作的一切形而上之教条 。 它完成了伊壁鸠鲁哲学提倡的人类精神、道德和心智活动的大解放 , 它以自发生成的理性道德代替了古代他律的直观的伦理 。 法律和立法、道德律以及社会制度 , 再也不被当做神秘天意而被遵从 。 它们皆为人为之物 , 衡量它们的惟一尺度 , 是看其是否便于增进人之福祉 。 功利主义经济学家不会去直接要求一个人为社会利益而放弃自己的福利 。 他只劝导人们认清自己正确理解的利益是什么 。 在他的心目中 , 上帝的庄严不是体现于对繁杂事物的忙碌干预 , 而体现在将理性和追求幸福的动力赋予他的创造物 。
问题是:凭借何种符号我才可识别真法、上帝信徒的语言以及那个正统之权威 。 因为这些先知谁都自诩受到神的派遣 , 传播各种福音 。 对虔诚信徒而言 , 没有什么是可以置疑的;他充分自信他所笃信的乃是惟一的真理 。 但正是这种信仰的坚定性使得敌对情绪不可化解 。 每一个派别都欲使其自己的教义大行于世 。 但由于各种不同的信念 , 其是非真伪无法由逻辑论证所能决定 。 因此对于这样的争执除诉诸武力斗争外 , 别无解决之法 。 大凡非理性主义、非功利主义和非自由主义的教条 , 必然引发国际战争或国内战争 , 直到敌对一方被消灭或被降服为止 。 世界各大宗教的历史就是一部斗争和战争的记录 。 正如现代的一些假性宗教——社会主义、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历史一样 。
不宽容和借助铁血暴力来宣传自己 , 乃任何他律伦理制度固有之品性 。 上帝或命运的法则是普适有效的 , 它们宣称的合法权威是所有人必然服从的 。 只要他律的道德法则及其哲学结论一—概念实在仑——的威望丝毫无损 , 就谈不上宽容和持久和平的问题 。 当战斗停止之际 , 那只是为下一次的斗争而积蓄新的力量 。 宽容他人之异见的观念 , 只有在自由主义学说戳穿了集体主义之符咒时 , 方有可能落地生根 。 按照功利主义哲学 , 社会和国家不再是为了维持神所喜欢的、却明显危害诸多世人甚至绝大多数世人之现世利益的世界秩序而存在的制度 。 相反 , 社会与国家是所有人民为达成其自身目的而选择的基本手段 。 它们由人的努力而建立 , 它们的维持与最适当的组织 , 本质上与人之行动产生的其他制度并无二致 。 他律道德与集体主义学说的拥护者 , 既无望于凭藉推理来证明他们那些特殊伦理准则的正确性 , 也无法同样证明其特殊社会理想的优越性和惟一合理性 。 于是 , 他们不得不要求人们盲目接受他们的意识形态体系 , 并服从于他们认为正确的权威;他们要的是削弱反对者 , 甚至逼迫后者屈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