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如果官员犯错了,有哪几种处罚方式?

在清朝,如果官员犯错了,有哪几种处罚方式?】清朝行政处罚分哪几等呢?
第一等是最轻的 , 叫罚俸 , 就是扣发工资 , 罚俸从一个月到两年不等 。 罚俸之上是降级 , 就是降低品级 。 降级又分为降一级、降两级、降三级和降级留任、降级调任不同的处罚 。 降级再上去的处罚就更重了 , 是革职 , 就是革去官职 。 革职又分为革职留任、革职、革职永不叙用三等 。 为什么革职还要加一个''永不叙用''?因为革职以后 , 是可以重新当官的 , 叫作''开复'' 。 但是如果注明了是革职永不叙用 , 就不适合开复了 。 开复是指被革职官员符合一定的条件 , 比如说立下大功 , 或者捐纳一大笔钱支援国家 , 就可以开复了 。

在清朝,如果官员犯错了,有哪几种处罚方式?
文章图片
早在秦汉 , 就有官员拿钱赎罪的做法 。 西汉李广出击匈奴 , 全军覆没 , 要治罪 , 他就用钱赎罪 。 晚清时期 , 大臣崇厚对沙俄谈判 , 丧权辱国 , 被革职为民 , 后来就是通过捐纳开复的 。 当然 , 皇帝圣旨是最大的开复条件 。 只要皇帝首肯 , 任何处罚都可以抵销 。 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 , 主战的林则徐和主和的琦善都被革职 , 后来又圣旨复官 , 林则徐东山再起当上了广西巡抚 , 琦善也位至四川总督 。

在清朝,如果官员犯错了,有哪几种处罚方式?
文章图片
官员处分有一对重要概念 , 那就是“公罪”与“私罪” 。 处罚官员之前 , 先要弄清楚他犯的是公罪还是私罪 , 这是清朝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 也是处分官员的首要条件 。 简单地说 , 公罪是因公导致的错误 , 私罪是因为个人问题导致的错误 。 比如 , 官方文书的写作和行文有严格的规定 , 如果某个衙门的官文 , 遇到应该避讳的字词没有避讳 , 具体经手的官员把关不严 , 犯了''僭越''的罪;他的上司 , 也要承担''失察''的罪名 。 僭越属于私罪 , 失察属于公罪 。 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强抢民女等都属于私罪 , 而瘟疫、山洪、连坐等属于公罪 。 再以战场为例 。 两军对垒 , 官员甲看到敌强我弱 , 临阵退缩 , 导致全军覆没;而官员乙明明知道敌强我弱 , 依然奋战到底 , 导致全军覆没 。 从结果上来说 , 甲乙两人都是全军覆没 , 但甲犯的是私罪 , 乙犯的是公罪 。 区分公罪和私罪的最主要标准 , 就看有没有主观故意 。

在清朝,如果官员犯错了,有哪几种处罚方式?
文章图片
公罪和私罪 , 后果相同 , 处罚却大不相同 。 清朝私罪的处罚要重于公罪 , 一般是在公罪的处罚基础上''罪加一等'' 。 很多公罪处罚 , 只是记录在档案中 , 并不影响官员的调动、升迁;朝廷允许官员用其他条件 , 抵销公罪处罚 。 而私罪处罚 , 是要影响官员的调动和升迁的 , 同时多数私罪处罚 , 不允许抵销 。 比如 , 同样是革职 , 因为公罪导致的允许捐钱、军功或者其他人的保举而''开复'' , 而私罪不允许开复 。 这是因为公罪在具体工作中是难以避免的 , 承担职责越多的人 , 干活越多的人 , 出错的概率就越大 。 一个整天不干事的人 , 是不会犯公罪的 。 公罪从宽 , 私罪从严 , 这样才能赏罚分明 。

在清朝,如果官员犯错了,有哪几种处罚方式?
文章图片
与处罚相对的是奖励 , 皇帝赏赐实物和归入升班待用 , 都是奖励 。 另外 , 制度性的行政奖励 , 主要是加级和记录 。 加级就是提升官员的级别 , 但是不提拔职务 , 所以出现正五品的知县也不是没有可能的;记录类似于后代的记功 , 记录四次等于加一级 。 清朝官员超额完成任务或者立下功劳 , 可以获得相应的赏赐 。 比如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百分之多少 , 可获得加级的奖励 。 还有 , 知县任满要升职调任了 , 百姓拦着不让走 , 又集体上访 , 朝廷不得不允许这名知县留任 , 但是级别提升 。 康熙年间 , 浙江定海就出现过四品衔知县 , 在任二十多年 , 官民和睦 , 每次要升官了 , 老百姓都拦着不让走 , 最终就采取加级留任的权宜之计 。
需要注意的是 , 清朝允许奖励和处罚相抵 。 比如 , 某名官员办事疏漏 , 按律要受降一级处分 , 而他恰好之前有过加一级奖励 , 就可以奖罚相抵 , 不受实质处分 。 这个情况比较复杂 , 因为清朝又规定了许多不能奖罚相抵的情况 。 具体如何操作 , 就要问吏部熟悉案牍、经验丰富的刀笔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