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贱役不贱:支撑清代衙门临时工腰包的“五路财神”( 三 )


地方|贱役不贱:支撑清代衙门临时工腰包的“五路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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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员编制从顺治时期就核定了,且从未增加过,也就同时说明朝廷拨付的用于工资支出的银子数量也是定额。尽管按照定额的“编内人员”的工资很微薄,但总算是“铁杆庄稼——旱涝保收”,有朝廷在保障。那么这些“编外人员”依靠什么来发工资,莫要说是支撑起吃香喝辣的“幸福日子”,即便是按照低于“编内人员”的标准,维持这些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也需要一笔庞大的经费支出。钱从哪里来?首当其冲的“财路”当然是税赋加码。雍正时期清政府在全国范围推行摊丁入亩,百姓绝大多数的税赋是按照田亩来核算的。例如户部核定每亩的税赋是一两银子,各府、州、县为了满足人员俸禄、府衙运转乃至“灰色收入”的需要,就巧立名目会层层加码、逐级翻番,到了从老百姓那里收税赋的时候,就极有可能变成了每亩10两银子甚至更多。这些名目有“签子钱”“节礼”等,当时的官场把这种层层加码叫做“浮收”。即便是如此压榨百姓,但从名义上来说,用这种手段刮取钱财来“养官”,还算得上是光明正大的“正经收入”。而这些衙役们更加丰厚的收入来源,则是通过更多的“不正经”渠道获取的。
地方|贱役不贱:支撑清代衙门临时工腰包的“五路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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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正经”手段大约有?种。第一就是敲竹杠,搜刮下级,形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巴”的“盘剥链”。清代学者段光清曾经亲眼目的:道光十七年,某知县下乡办事,随行的师爷、衙差等加起来竟然有一百多人。办完事,这些人当然不会空手回去,下属自然要根据身份、等级等逐个“孝敬”。对于下属来说,来的都是“神”,哪个都得罪不起。“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孝敬”最终当然是要分摊给老百姓的。第二就是利用各种特殊技能、特别岗位来收取好处费。例如当“门子”的可以让人交纳进门费、买路钱;仵作可以收验尸费,师爷可以收润笔费,差役可以收平安钱。探视关押的人犯要交探视费,甚至负责行刑(例如打板子、上夹棍、砍头)等,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好处费区别对待……总而言之,但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可以被衙役们“开发”成增收来源;只要愿意,任何一个岗位都可能变成吸食民脂民膏的“肥差”。第三点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那就是勒索主官。按说,官是管吏的,贱役怎么可能勒索自己的上司呢?但这种情形是普遍存在的。俗话说“强龙难压地头蛇”,官往往是外地人,但吏却基本都是土生土长、根深蒂固的“地理精”“生根鬼”,他们多半熟悉业务,更有一些他人特别是“官”所不能的特殊技能,更重要的是这些人熟悉地方事务,深谙一些少为人知的“潜规则”“奥秘”。这些“特殊资源”往往就成了用以勒索上司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