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法网|康得新4年造假过百亿坐实,徐曙不承认参与,钟玉愿承担全部责任( 二 )


在行政处罚方面 , 证监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王瑜、徐曙、张丽雄、肖鹏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9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罚款 , 对其余涉案董监高给予警告 , 并处以3万元或5万元罚款 。
此前康得新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会中提出“四大申诉” , 经复核 , 证监会全部驳回 。 值得注意的是 , 公司公告中披露的信息显示 , 康得新创始人、原董事长钟玉和原总经理徐曙也在听证会上提出了申辩意见 。 其中 , 钟玉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 , 认定康得新虚增利润金额不准确 。 同时 , 其承担的主要是领导与决策责任 , 但无策划与组织行为 。 同时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
不过 , 徐曙及其代理人提出 , 其不分管相关案涉虚假业务 , 对案涉财务造假事项不知情也没参与 。 同时 , 认定其“协调业务部门配合虚增利润工作”缺乏证据支持 , 与事实不符 。 请求减轻或免除市场禁入 。
证监会并未采纳徐曙的申辩意见 。 证监会认为 , 徐曙时任康得新董事、总经理 , 分管生产运营 , 与财务造假涉及的虚假采购生产环节密不可分 。 王瑜笔录指认徐曙对于财务造假知情 , 同时协调其他业务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工作 。 虽然钟玉笔录称财务造假的事情没有告诉过徐曙 , 但因钟玉与徐曙的特殊关系 , 其陈述证明效力较低 。
今日读法网|康得新4年造假过百亿坐实,徐曙不承认参与,钟玉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文插图
康得新CEO徐曙女士(左)
“因钟玉与徐曙的特殊关系”这句表述 , 如何来理解?
4年前 , 有篇所谓新材料行业“木兰”掌门人宣传如此写道:“徐曙女士与康得新董事长钟玉先生 , 被视为新材料界的一对伉俪 。 而她的出现也打破了业界‘美女做不好工业’的传统印象 。 ”
***近日的报道也称:今年3月 , 《张家港保税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 , 其中提及钟玉和徐曙曾于海外注册结婚 , 这此前一直未曾在康得新的公告中披露 。
在2015福布斯中国商界女性100强榜单中 , 徐曙名列第46位 。 生于1962年的徐曙 , 在武汉工业大学机械基础专业取得硕士学位后 , 曾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师、华建集团事业部总经理;日后 , 她获任康得新公司董事、总裁 。
今年3月 , ***曾报道:“《判决书》显示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调取了两项证据 , 其中第二项提及:2019年11月6日公安机关向被告徐曙所作的询问笔录 , 在侦查人员询问其与钟玉的社会关系时 , 被告徐曙陈述‘是夫妻关系 , 我和钟玉于2009年在澳大利亚办过结婚手续 , 但是在中国没有办过公证手续 , 所以在中国不具备合法夫妻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