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无锡这位女士不戴头盔还手撕罚单咬伤民警!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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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7日讯(通讯员 陈旭 查怡蓉 采访人员 丁波)8月17日9时许,女子石某未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被无锡惠山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石某不仅不接受交警的批评教育,还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将决定书当场撕碎,该行为严重阻碍交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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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对石某进行口头传唤时,她又将民警、辅警不同程度抓伤、咬伤。目前,石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惠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首次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会被处以20元的罚款,第二次及以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会被处以50元罚款。
【扬子晚报|无锡这位女士不戴头盔还手撕罚单咬伤民警!刑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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