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深圳注册科技企业可“同股不同权” 将为A股市场储备优质上市资源


中年|深圳注册科技企业可“同股不同权” 将为A股市场储备优质上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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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采访人员 朱宝琛
8月26日下午 ,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 。 条例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 , 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其稳定发展 。
对此 , 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 , 此举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深圳注册 。 同时 , 也会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成为A股市场的上市资源储备 。
加速高科技企业融资步伐
“同股不同权” , 即一家公司中拥有包含两类或者多类代表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的股权结构 , 通常指外部投资者一股一票 , 而公司管理者一股多票的情况 。 这种特殊的股权架构 , 能够帮助管理层把战略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 不过度受资本影响 , 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 。
对于深圳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公司可实施“同股不同权” , 华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这一举措有利于吸引全球创新人才和资源到深圳发展 , 有利于激励创新科技公司和科技人员到深圳创业 , 有利于提高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 有利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和A股市场总体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
上海小郁资产总经理左剑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同股不同权的制度优势 , 目的就在于对创业者的保护 , 从而鼓励“身怀绝技”的技术“大拿”加入创新创业潮流之中 。 而单独给科技创新企业开小灶 , 目的就在于对前沿技术、先进科技给予政策 , 从而加速新旧动能转换 , 让新技术得到更多的资本支持 。
“作为深圳地方性法规 , 带有明显试验性质 , 一旦获得成功经验有望向更大范围内推广 。 ”左剑明说 。
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深圳市政府这一举措 , 将助力高科技企业释放活力 , 加速高科技企业融资步伐 , 加快发展 。 同时 , 也可以让资本分享高科技企业的成长红利 。
一位来自上海的券商投行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深圳市出台这一条例 , 允许在深圳注册的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 , 是支持科技企业上市的一个重要举措 。 因为创业板注册制会对一大批的科技企业产生吸引力 。 但是 , 有些优秀的企业受制于诸如同股不同权等条件的限制 , 无法在A股市场上市 , 导致上市资源的流失 。
从A股市场来看 , 2019年科创板首先试点了股权架构改革 , 于9月27日推出了A股“同股不同权第一股”;创业板方面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为境内不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设置了三套市值及财务标准 , 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其中之一 。 其中 , 第三条标准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 , 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 但是 , 这套标准一年内暂不实施 。 也就是说 , 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一年内暂不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