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车管所门口捡到一张A2驾驶证 他竟冒名顶替开上半挂车

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采访人员 刘浏)近日,江阴市交警大队华士中队执勤民警在卡口对一辆重型半挂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重型半挂车司机“王某”出示的个人驾驶证存在“猫腻”。驾驶证上,经公安机关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显示系统内的“王某”照片信息与眼前的半挂车司机外貌特征存在显著区别。
【扬子晚报|车管所门口捡到一张A2驾驶证 他竟冒名顶替开上半挂车】在询问过程中,“王某”言词闪躲,支支吾吾。据此,民警初步怀疑“王某”并非眼前此人。民警对司机细细追问之后
司机交代了一切,原来眼前的“王某”真实姓名是汤某元,是一名个体驾驶员,日常靠跑运输送货为生。2019年4月汤某元在车管所门口捡到了“王某”丢失的A2驾驶证,寻思自己只有B2驾驶证,留着它以后对自己找工作还有用处,于是他将这个驾驶证收了起来。
2019年11月,汤某元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A2驾驶员的公告。同样跑一次,开A2准驾车型比我B2车型赚得多。随即,汤某元耍起了小聪明,将之前捡拾到的A2驾驶证上的“王某”照片取下替换成自己的照片,借此成功应聘了一份
开重型半挂车的高薪工作。经审查后认为,汤某元变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变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汤某元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采访人员了解到,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